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上实现人权财权事权的统一,在对学前教育教师进行管理时充分考虑到学前教育的特殊性。
第一,坚持落实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明确按照《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配给编制,确保幼儿教师编制不被其他学段挤占,科学核定学前教育教师编制,做到一年一核,缺编即补。
第二,合理增加附加编制或动态编制,幼儿园内教师脱产进修、支教、休产假时可灵活调用动态编制,给予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机遇的同时确保教师队伍质量。
在核定教师编制时考虑具体实际情况及特殊需要,如在边远地区,特殊幼儿学校或寄宿制幼儿园内,可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以提高其吸引力,确保教育公平,动态编制所需经费由省级政府进行统筹,并进行专项拨款。
第三,在教师编制的核定上做出调整,由县级政府进行统筹,在编制核定过程中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采取类似“申请一考核”制的编制核定方法。确保学前教育教师编制能够足额发放到最需要的地区。
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在学前教育教师管理上分工协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依法进行学前教育教师管理,在教师聘任、资格认定、绩效考核等工作上把好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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