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文1349字)

社会治理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共治共享从主体、路径、目标三个维度体现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要素构成,对于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科学化、结构合理化、方式精细化,彰显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能否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回答好“共建”何以达成、“共治”怎样有效、“共享”如何实现三个方面的问题。  “共建”回答社会治理依靠谁的问题,即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而且是社会各方的责任。实现“共建”,需要明确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职责。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明确政府推进社会治理的职能职责,健全政府负责社会治理的责任体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决破除妨碍社会治理顺利推进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拓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互动、政企互动、政民互动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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