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提报工作的函(全文2212字)

青棚改办函〔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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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提报工作的函

各区、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拟纳入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相关提报规定函告如下:
    一、提报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一)提报范围。我市棚改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
    1.城市危旧房。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用于居住的筒子楼、破旧平房和倒危房。筒子楼指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非成套住宅楼;破旧平房指无给排水、燃气等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居住条件恶劣且使用年限久、房屋破旧、安全隐患较大的平房;倒危房指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域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3.城边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二)提报标准。同时满足下列任意4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棚改范围: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8.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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