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全文1806字)

     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局机关党的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注重日常考核,督促引导各党支部认真落实组织责任,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守住廉洁底线,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实行得分制(共100分),重点考核责任落实、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加X的为考核到个人项目),采取加减分方式,对考核内容进行日常记实计分。
    (一)责任落实
    1.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工作实绩突出,获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表扬的每项加0.5分,获市委表扬的加1分,获省以上表彰的加2分,以正式文件表扬(表彰)为准。此项涉及个人的,减半加分。
    2.在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中组织不力,导致在上级检查中全局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分。
    3.认真落实双向述职规定,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未述职的每项扣1分。
    (二)思想建设
    4.认真落实机关学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开展个人自学,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未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的每人扣1分。
    5.在重要学习教育活动考试、测试中,个人得分低于全局平均得分的,每人每次扣0.1分。
    6.各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谈心交流活动,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每年每人不少于10人次。未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的每人扣1分。
7.各支部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课教育,其中局副县级领导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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