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环保局201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文3569字)

金川区环保局201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根据中共金川区委、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区委发〔201x〕32号)精神,按照《关于报送201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201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衔接省、市政府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承接上级环保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切实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公开了《金川区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我局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切入点,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改革,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管理,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上,突出“四个一”(审批突出一个“严”,服务突出一个“好”,“三同时”管理上突出解决好一个“患”,环保基础上突出一个“实”),坚决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强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严肃查处环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了《金川区环保局权力清单》及《金川区环保局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了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清单内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都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承办机构和完成时限,并在金川区政务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方便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管。为加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金昌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金川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清单》,经区政府审核后现已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区分、制定的要求、程序及注意事项、备案审查等内容作了详细讲解,使全体干部职工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知识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用制度规范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过制定计划、征求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程序,使用统一文号,并及时公布、在规定时限备案,我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使制度的设定不仅要合法、合理,切实做到科学、规范,便于实施。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完善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金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照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规定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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