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专题学习研讨发言(全文1739字)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人民法院落实习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契机。xx法院将紧盯“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要求,明确导向,精准施策,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改革试点重大意义

  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更好地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一是发挥审级制度优势,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通过优化审级职能、完善诉讼程序、畅通救济途径,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绝大多数案件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提升群众获得感。二是完善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科学案件分布格局。通过调整级别管辖标准、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和再审申请制度,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实现四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完善资源配置和机构设置。三是健全法律适用体系,维护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熟悉辖区审判情况、抗外部干预能力强等优势,配套完善繁案精审、类案同判、风险防控、案例转化机制,逐步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二、聚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一是构筑“截水坝”,提升多元解纷成效。切实把司法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行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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