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全文4093字)

淇滨区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1年09月22日

    为做好特大洪涝灾害村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shu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灾后村民住房恢复重建当做首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择建设模式;坚持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恢复重建与防止因灾返贫相结合,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村民基本住房需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一般损坏进行修缮加固的,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农房重建的,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统建的两层以下(含两层)安置房,原则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住房主体建设;政府统建的多层安置房,原则上2022年6月底前要具备入住条件。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对因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且无基本安全住房保障的村民,给予一次性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二)补助类别。根据水毁程度,分类补助。房屋损毁程度应通过评估或鉴定确定。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保障标准。1人户保证基本住房20平方米,2人户保证基本住房40平方米,3人户保证基本住房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保证基本住房按每人18平方米计。各乡镇(街道)在具体建设中,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户均建设面积。
    (四)补助标准。灾后村民住房重建每平方米测算建设成本约1000元(中央、省、市补助80%,村民承担20%)。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村民有重建意愿的,拆除房屋后,新建住房1人户补助1.6万,2人户补助3.2万,3人户补助4.8万,3人以上户每人补助1.44万元,户籍人口以2021年7月底数据为准。村民购买城镇住房的,拆除房屋后,可选择货币化补偿,每户补助与重建标准一致;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村民原宅基地,原宅基地复垦产生的收益,根据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政策进行补偿。鼓励各乡镇街道统建集中安置区,凡采用集中安置的,省级财政人均再补贴2000元,并按户均1万元补助安置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加固按照户均4000元补助。根据农房受损核准金额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经村集体评议符合唯一安全住房且因本次洪涝灾害受损的,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五)资金来源。对于倒塌户和严重损坏户,户均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剩余部分由受灾群众自行负担的办法分级承担。
    对于一般损坏户,按照中央财政补助2000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2000元、剩余部分由受灾群众自行负担的办法分级承担。地方各级财政负担比例按省、市、区分别占40%、40%、20%确定。
    对于异地重建集中安置的,原村民宅基地或村庄用地整理复垦产生的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以在省域内交易,指标收益可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根据实际制定安排使用办法,充分做好受灾脱贫户的住房基本保障。
    三、管理程序
    (一)申请审核。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管理程序应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开展。要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区级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急事急办,限时办理。
(二)科学设计。新建房屋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引导村民选用《农村住房设计图册》的房型建设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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