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关制度的建议(全文1460字)

关于进一步优化旧村改造新村建设
相关制度的建议

领衔代表:全华钧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大力实施“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战略目标,扎实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农村村容村貌、村民居住条件、村民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但在新村项目推进过程中尚有诸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一、主要问题
    1、车位配建指标过高。区划调整前,原鄞州区新村项目统一按照每百平方建筑面积0.6个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区划调整后,我区关于新村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指标暂无明文规定,在项目前期报批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参照《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甬政发〔2015〕47号)要求: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居住部分需按照每百平方建筑面积1.05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这一过高要求,既未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居住人员年龄结构及车辆保有量等实际情况,也忽视了新村建设就是农民建房这一实质,简单的参照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实行一刀切,不仅大幅提高了项目建设成本,增加了农民负担,同时也严重挫伤了老百姓参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积极性。洞桥镇沙港村新村三期项目,停车位按照每百平方建筑面积0.6个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其中地下停车位275个,截止目前仅仅售出不足70个,大量停车位闲置浪费,形成了难以处置的巨额负资产。
2、新村建设标准要求过高。目前,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新村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统一按商品房标准执行,对建筑保温、节能、环保等新工艺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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