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办法(全文2396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条?学校对学生奖励包括奖学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第四条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评。第五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评,坚持遵守评选条件,履行评审程序。?第一章?学生奖学金?第六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七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全面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设置在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议、推荐工作。第八条?奖学金申请资格(一)学习年限1.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2. 五年制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二)学习成绩1.学习成绩排名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成绩位于班级总成绩的前30%。2.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三名,但均位于前5%—10%以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30。第九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十条?评选原则和程序1.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2.由二级学院出具参评者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及综合鉴定;3.各二级学院按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公开评议初审名单,学生处复审,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即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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