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儿童色情制品打击力度的建议(全文1473字)

※背景情况※
  当前,我国网络儿童色情制品泛滥,形势严峻。早在2001年12月,第二届国际反儿童商业性剥削大会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国已进入网络儿童色情最泛滥国家的前三名。
  儿童色情信息在网络上泛滥,不仅是淫秽信息的传播,更是儿童性权利的侵害。网络儿童色情的泛滥,会诱发社会其它成员对儿童实施猥亵和性侵害。英国有项数据统计显示“大约有70%的案犯供认自己是在浏览了含有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后萌发对儿童施以性侵害的欲望的”。
  另外,一些不法份子制作虚拟儿童色情制品,向低幼儿童群体传播,也值得警惕。腾讯、优酷、爱奇艺等各主流视频网站都曾被爆出大量传播“儿童邪典视频”,引起国内家长的愤怒和恐慌。
  然而,目前国内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的法律和机制还较为滞后。
※问题及分析※
  1、对网络儿童色情概念模糊。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件存在认定难的困境。如有些不法分子就理直气壮地说,拍摄儿童(色情)视频是出于“儿童性教育”目的。另外,当前形势下出现的虚拟儿童色情制品,如电子漫画、网络色情游戏中的虚拟儿童角色等。如何规制,法律上也只字未提。
  2、对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缺乏严厉制裁措施。我国相关法律将网络儿童色情信息作为一般淫秽信息(即等同于成人淫秽信息)犯罪来处理。而且对网络儿童色情制品的处罚措施更多是行政罚款,还没有纳入到刑罚层面。
  反观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网上儿童色情制品处罚则非常严厉,将儿童作为特殊人群而采取严格的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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