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合集汇编3万字(全文35258字)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一、室(局)务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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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以来的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规范和提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能力、廉洁从政的定力、担当作为的动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阳光化和规范化,根据中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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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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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从严治党的原则。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解放思想的先行者、实事求是的践行者,为全办(局)营造一个勤于学习、敢于担当、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的原则。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确保领导班子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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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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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办(局)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第五条??讨论研究全办(局)工作的重要问题,需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编制和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事项;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退休等事项;
    第八条??研究制定或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第九条??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建设、预算决算、重大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计划或方案等事项;
    第十条??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它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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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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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办(局)室务会由网信办、数据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根据会议需要经主任(局长)决定,可通知其他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办(局)室务会由主任(局长)主持召集,或者主任(局长)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主任(局长)确定。
    第十六条??主任(局长)或办秘书科长指定的同志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决议的督办。
    第十七条??严格落实会议请销假制度,确保会议严肃性。出差在外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可以通过手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非涉密议题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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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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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办(局)室务会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开,也可以根据议题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秘书科提前征集,主任(局长)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九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办(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主任(局长)汇报。
    第二十条??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于分岐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一般情况下暂缓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应逐项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口头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二十二条??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二十四条??对于重要事项要及时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并经过主任(局长)审签后印发执行。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并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长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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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议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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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充分发表,一旦作出集体决定,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十六条??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及时向主任(局长)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继续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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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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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执行和落实。实行重点任务清单管理制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点评、一季一考核。
    第二十九条??重点任务清单由办秘书科负责整理、传达、督办和考核,办结的及时销号,新增的及时递补,超期的及时预警,拖延的及时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会议决议和重点任务未能及时落实的,承担任务的责任人须向室(局)务会议或主任(局长)说明原因,因科室或个人原因造成贻误的要在考核中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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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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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要定期检查分析决议和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二条??室(局)务会议议题应提前一天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如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
    第三十三条??酝酿、决策、执行、督办、考核、总结的全过程应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涉密内容需脱密脱敏)。
    第三十四条??如上级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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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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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机关支部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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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团结和带领支部全体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机关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办(局)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重点,要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办(局)工会、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第八条??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九条??办(局)机关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建设网信铁军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教育党员遵规守纪,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联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对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将其临时纳入机关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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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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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办(局)机关机关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机关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机关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
    (二)?“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十四条??主题党日制度
    机关支部应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机关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机关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召开,主要内容为报告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集中开展1次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机关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二)?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三)?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七条??党内谈心制度
    (一)?机关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机关支部委员之间、机关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二)?机关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机关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机关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政治生日制度
   (一)?机关支部要每月组织一次政治生日活动,为历史上当月入党的机关党员过政治生日,在家的全体党员要参加活动,
   (二)?活动的组织在党小组之间轮流举办,由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带领重温入党誓词,集体学习有关政治理论、党纪党规,也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其它形式的活动。
   (三)?机关支部要利用党费等合规渠道为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准备一份学习方面的用品或图书作为生日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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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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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第十九条??支部党员大会
????(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是机关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二)?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机关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机关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
    (一)?机关支部委员会是机关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结合办(局)工作实际,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机关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办(局)中心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小组会
????党小组主要落实机关支部工作要求,完成机关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二十二条??党课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办(局)领导干部、机关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机关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机关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二)?办(局)机关机关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针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年终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本单位党员群众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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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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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办(局)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党纪政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对照党章和廉政准则检查自己的行为,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三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办(局)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领导负责轮值期间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率先垂范,带头廉洁自律。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条??坚持县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收入申报制度。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处级干部要认真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各领导和各科室负责同志也要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工作和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对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宴请和馈赠。在友好往来活动中,接受对方纪念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准违规参加各种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第七条??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和个人谋取私利。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向基层单位或相关单位借用车辆;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要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派驻纪检组给与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在“互联网+监督”的平台上,开设不同专栏,将“三重一大”、行政执法、重要会议、不涉密的文件、向社会服务的事项、日常工作的进度和考核、财务支出明细、固定资产明细、人事任免重要环节、清单管理等事项要全流程、全方位向互联网公开。
    第十条??深化“互联网+监督”改革,让干好事的不出事,在“三不直管”的基础上,将“三重一大”的全部事项的决策、实施、总结全过程晒在互联网上,每一笔财务不公开不报销、每一项人事不公开不任用、每一组项目不公开不验收、每一个重大事项不公开不决策,确保干净干事。同时要站在群众监督的角度,确保公开的事项能方便获取,能直观看懂,能网上办理,能有效监督,真正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以此构建廉政建设的标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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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心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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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深入了解熟悉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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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谈心谈话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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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日常交心谈话。办(局)领导班子与其他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办(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第三条??提醒帮助谈话。班子成员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咬耳扯袖、防微杜渐。
    第四条??考核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第五条??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第六条??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科室、下属单位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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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谈心谈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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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第八条??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条??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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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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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第十三条??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四条??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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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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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办(局)支部书记、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第十六条??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办(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
    第十七条??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第十八条??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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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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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鉴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和时代性,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办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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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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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政治理论。要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要系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
    第三条??法律法规。包括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重要论述。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讲话和指示批示。
    第五条??业务知识。学习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和大数据方面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新要求。
    第六条??学历教育。提倡干部通过函授学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学历层次。
    第七条??资格认证。鼓励干部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自学、参加认证考试培训等方式,获得专业资格认证。
    第八条??素质提升。与道德修养、文化修养、科学修养等综合素质提升相关的理念、政策、方法、技能等方面的学习,着力解决在实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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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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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集中学习。由办(局)秘书科负责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好每月一期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由轮值领导负责,要依据上级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进行,并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和补充。
    第十条??会议学习。要在室(局)务会议召开前,结合研究的议题,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相关的篇章,在业务会议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学用结合。
    第十一条??交流学习。每个科室轮流负责组织,通过负责同志领学、邀请专家上门授课或办内交流学习等形式开展,每周举行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十二条??干部自学。明确学习目标,每个人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并公开到“互联网+监督”网站,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学习活动。
    第十三条??学历教育。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认证或学历晋升学习。
    第十四条??网络学习。要利用自主开发的在线学习教育平台和网上成熟的学习系统开展教学。
    第十五条??现场教学。组织干部职工到红色教育基地现场、先进地区工作现场、重点工作实地现场开展现场教学,每年组织1-2次。
    第十六条??竞赛学习。通过手机电脑答题、现场PK答题,学习大赛、演讲等形式检验学习成效,内容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分享学习。按照中、省、市培训安排,及时组织干部参加,在外学习结束的同志,学习时长计入办学习考核积分,并将在外学习内容向全办同志分享,促进共同提升。
    第十八条??定时学习。每个工作日早上8:30——9:00在办(局)播放音频学习内容。
    第十九条??新人培训。对新进办(局)工作人员,秘书科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以及拟从事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安排一周左右的时间进行相关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制度培训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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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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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抓好学习组织。全办学习活动在室(局)务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秘书科具体负责,各有关科室配合。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学习内容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上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一个季度确定一个学习重点,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抓好示范带动。发挥中心学习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的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按季、按年评选学习标兵,切实开展提高全办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抓好学习考核。各科室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按时参加机关集中学习,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对学习成果要定期进行考核测试,学习成绩要在互联网上公布并计入个人和科室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学习进步快的同志和主动带动大家学习分享学习成果的同志要表彰奖励,对于学习主动性差、进度慢的要及时提醒约谈,对于学习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予以及时调整,脱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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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轮值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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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办(局)领导班子整体的治理能力和个体的领导能力,改正“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市委巡察中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更好地面对新任务、新技术、新挑战的要求,落实全办(局)各项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室(局)务会的领导下实行定期轮值负责制。
    第三条??将办内工作根据班子成员情况、工作协同需要分成若干板块,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任职顺序轮值,依次循环。
    第四条??轮值领导为本期全办(局)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轮值期间办(局)各类事务处理、省市有关会议协调,负责落实室(局)务会研究决定事项、重点任务清单的跟踪督办和考核。
    第五条??轮值领导要科学统筹当期工作,主动担当做好管理,平滑衔接各项事务,遇到重大情况轮值领导应及时向室(局)务会或主任(局长)报告。
    第六条??轮值领导负责对办(局)各类公文、各类会议提出拟办意见,交由秘书科按O***系统流程流转。每个月对办件效率进行考核排名。
    第七条??人事、财务、项目工作按照“三不直管”要求,相对固定各一名领导配合主要负责同志协管,不实行轮值,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轮值领导负责轮值期间的重点任务清单滚动销号制度落实,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点评、一季一考核,并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情况及时向室(局)务会汇报。
    第九条??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要配合轮值领导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服从轮值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主动落实轮值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轮值领导要抓住轮值的机遇,切实深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主动学习和掌握各类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大胆实施管理和服务,带头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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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常办公办文办会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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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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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准确反映办(局)民主科学决策、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会议包括:办(局)室(局)务会、全体人员会、专项工作会等各项工作会;办(局)支部会、集体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员工作会议。
    第三条??本制度规范的会议记录工作,由会议承办科室(或联系科室)负责,明确专人,建立专项记录薄。办(局)室(局)务会、全体人员会由秘书科负责记录,专项工作会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记录,办(局)支部会、集体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机关支部负责记录。
    第四条??会议记录要点: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全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及会议内容等。
    (二)会议内容主要载明:
     1.会议议程;
     2.会议中心议题及讨论动态,摘要记录发言者的基本观点、主要事实及结论;
    3.会议议而未决的事项及问题;
    4.会议的决定事项及结果。
    (三)重要会议或发言需要记录全部内容,必要时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
    第五条??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个人观点,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
    第六条??会议记录作为资料留档备查,一般不公开,涉密事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办(局)主任(局长)签发方可印发或公开。
    第八条??各科室每年年底将本制度规范的会议记录薄及附属资料移交秘书科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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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办文办电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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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重要紧急情况
    (一)?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的公文,要及时办理。“特提”电报需要马上办理,一般3小时内完成批转,24小时内办结;“特急”电报需在8小时内阅办;“加急”电报需在24小时内阅办;“平急”电报阅办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处置流程:向轮值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批示督办落实,根据需要报告市委或市政府相关领导。
    第十条??中省市领导批示件
    (一)?各级领导批示,对所批事项的处置具有关键性、指导性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全力落实。
    (二)?中省领导批示件
    处置流程:报告轮值领导、相关副主任或副局长、主任(局长),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馈。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
    处置流程:根据领导批示报相关领导,并发至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1.批示件首办值班人员要跟踪督办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2.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要按时限按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3.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归档记录。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信息及常规性公文
    (一)?8小时工作时间外接到明确要求24小时内办理的文电,按领导批示由秘书科通知相关科室及时办理;无24小时办理时限要求的,次日转相关科室办理。
    (二)?处置流程:向轮值领导、办(局)相关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第十二条??有关事项
    (一)?8小时工作时间内接到的文电,按秘书科办文程序办理。
    (二)?涉密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防止泄密。
    (三)?收办来文来电,要认真做好登记,并按规定做好文电的交接、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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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印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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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中共咸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咸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印章以及办(局)主要领导的印章,由秘书科印章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印章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不出差错。
    第十四条??严格印章的审批手续。使用上述印章的必须通过O***流程经用印发起科室申请,秘书科长、轮值领导把关后交办(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如情况紧急,在发起流程的同时,秘书科长通过电话或即时通信工具请示轮值领导、办(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使用办(局)主要领导印章的,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使用中共咸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局)机关支部印章的必须经支部书记签字。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印章。其他人员不得私用印章,对于擅自使用印章的,要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套印印章的胶印文件,应由专人负责监印,监印人不得擅离监印岗位。
    第十六条??印章管理人员请假外出时,应将印章交各秘书科长或秘书科长指派负责同志人代管。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得代章,特殊情况确需代章时,要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落款后注明“代”字,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介绍信等情况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进行备案,用后应及时将填写后的照片留秘书科存档,并说明使用情况或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和用印O***审批工作流,各类文件、信函、介绍信及出据的其它证明等用印,都要严格登记,留存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或拍照件以备查考。
    第四章?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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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监督和指导办(局)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管理办(局)的档案材料,拟定保管期限表,做好档案的查借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负责整理装订每年度的收发文簿,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续编档案利用效益实例汇编。
    第二十三条??负责鉴定档案,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市档案馆提交有保管价值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室管理
    第二十六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八防”工作(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吸烟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设施要配备齐全。
    第二十八条??库房应有遮光窗帘,防止沙尘、雨水、阳光进入室内,使档案受潮、污染和受晒。
    第二十九条??档案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物,发现虫害要及时处理,对破坏和缺损档案要及时进行补整或复制。
    第三十条??档案柜、文件柜摆放应布局合理,标记醒目,保持室内通风、避光。
    第三十一条??档案库房温湿度应符合标准,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第三十二条??严格各种登记手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能随意查借阅档案,更不能将档案带出室外。
    档案查借阅
    第三十三条??查借阅档案人员应自觉遵守档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自行查找或以查阅利用为借口而翻阅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十四条??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查阅党内文件必须是正式党员。
    第三十五条??查借阅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表,提供文件所处年代、文种文号、查阅利用事由、目的等。
    第三十六条??查借阅加密级的档案和办(局)室(局)务会、全体人员会、专项工作会等会议纪要底稿、附件等,以及本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底稿和附件,必须经轮值领导或秘书科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撕拆、污损、涂改、眉批、抽出、转借、遗失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档案资料。
    第三十八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详加检查,防止涂改、丢页等现象发生,并及时清销查借阅手续。
    档案鉴定销毁
    第三十九条??按照《办(局)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办(局)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档案工作人员对过期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情况与销毁事由及时向办(局)秘书科写出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十条??填写销毁档案清册,一式二份。
    第四十一条??销毁档案资料应指定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鉴定以示负责。
    第四十二条??凡已销毁的档案应在原案卷目录的备注栏注明销毁日期和原由。
    第四十三条??销毁档案报告清册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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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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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在全办实行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三项制度,以提升全办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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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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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局)机关全体干部中推行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适用机关办理的各类服务事项、审批审核事项、公文办理事项、请示答复事项以及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第一条??限时办文
   (一)?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二)?非涉密公文之外的办文、办会、办件、请假、报销、采购、审批、验收等事项原则上都要O***上流转,O***的审批流程一般应当在当天下午18:00前日清日结,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在第二天9:00前必须完成前一天的审批阅办。紧急办件随时联系随时审批阅办。
   (三)?对自己分管负责的事项在O***或公文审批单上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不能一点一圈了之。
   (四)?涉密文件夹流转的文件和有关材料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县市区网信办、信息办以及其他机关报送的请示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将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原因及继续办理的安排等,提前告知交办单位。
   (六)?起草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报告、文件、总结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七)?秘书科对O***办件的效率进行排名考核,对重点工作审批较慢的要及时催办提醒。
    第二条??限时办事
   (一)?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属规范性、常规性事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二)?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根据其性质、特点、轻重缓急及上级的要求,确定办结时限,在时限内完成。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事项,要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办理的意见。对于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有关方面做好解释工作。
   (四)?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事项立即办理,及时办结。
   第三条??限时办会
   (一)?我办(局)为主组织的大型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专题性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综合性会议讲话发言不超过20分钟。
   (二)?涉及到的县区会议能开视频会议的一律不得通知集中开会。
   (三)?办内会议原则上开短会,发言的同志一般站立发言,业务工作汇报一般要有PPT汇报。
   (四)?会议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减少印刷纸质材料的数量。
   (五)?业务型专题性会议一般不要求全体领导全体科室负责同志参会,减少会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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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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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每名干部都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职工作,对承担的各项服务事项作出承诺,并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公开。
    第五条??自觉承担起建设网络强市、数字咸阳、智慧社会的使命任务,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严格执行?“最多跑一趟”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用语规范,文明礼貌,方便快捷,服务周到。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七条??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正派无私,着装整齐,行为规范,办事公道。不拖延,不推诿,不缺位,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第八条??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增加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第九条??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能够在网上办理的,要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
    第十条??办(局)机关设置“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举报电话、邮箱,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核处理,对违反承诺服务事项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服务优良的干部要在考核中予以加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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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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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是外来人员到我办(局)办事或电话、微信、QQ、O***等方式咨询相关事宜,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接受询问(或接听来电反映情况)的第一位办(局)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十二条??首问责任人要换位思考、主动作为,切实为办事人着想,做到热情回答询问,用语文明,礼貌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充分展示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十三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十四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我办(局)工作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引导到有关科室,事关办(局)内全局事宜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不属于我办(局)工作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清晰和明确的告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六条??对首问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或态度冷淡,无故回避的,给予批评教育;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责。对服务优良的干部要在考核中予以加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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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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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接打电话
    1、接电话:
    (1)您好!我是网信办数据局XXX科(中心)或XXX(姓名)。
    (2)我就是,请问您怎么称呼?
    (3)您放心,我会尽力办好这件事。
    (4)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5)XXX同志不在,我可以替您转告吗?(请您稍后再来电话。)
    (6)对不起,这件事情请您向XXX科室咨询,他们的电话号码是XXX。
    (7)您打错号码了,我是网信办数据局XXX科(中心),……没关系。
    (8)再见!
    第十八条??打电话:
    (1)您好!请问您是XXX单位吗?
    (2)我是网信办数据局XXX科(中心)XXX(姓名),请问您怎样称呼?
    (3)请帮我找一下XXX同志。
    (4)您好,有通知,请您记录。
    (5)通知的内容您都记清楚了吗?
    (6)再见!
    第十九条??接待用语
    1、请进!
    2、您好!请问您怎么称呼?
    3、请问您找谁?
    4、请喝水。
    5、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6、请问您有什么事?
    7、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8、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办理。
    9、对不起,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以后再给您答复好吗?
    第二十条??接待程序
    1、来单位办事或找人:起立→让座→沏茶→问清来人目的→按办事程序迅速办理。
    2、来单位找单位领导:起立→让座→沏茶→问清找哪位领导→与相关科室联系处理。
    3、客人离开科室时,视情况送到电梯口。
    第二十一条??禁止用语
    接待客人或接打电话时,禁止使用“喂”、“你”、“我不知道,你去问XXX”、“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没看见我正忙着吗?”等用语。
    第二十二条??外出用语
    1、对不起,打扰一下。
    2、请问XXX在什么位置?
    3、请问XXX同志在吗?
    4、非常感谢您(麻烦您了)!
    5、请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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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和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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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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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办(局)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实行财政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预算、决算。
    第三条??办(局)秘书科负责编制我办(局)预算、决算。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办(局)秘书科和财务负责同志要按照“合法、规范、务实、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实际,负责编制我办(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六条??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要报室(局)务会研究后,上报财政局。
    第七条??年度预算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商市财政局申请调整。
    财务支出管理
    第八条??办公费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采购计划经秘书科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九条??差旅费管理
    (一)?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遵守办法内规定的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等级、住宿费标准限额,以及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随意超越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
    (二)?住宿费标准:公务人员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各地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市内各县(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按照每人每天县级240元、科及以下人员160元的限额标准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标准:公务人员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赴市内各县(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执行。
    (四)?公杂费标准:公杂费是指公务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公务人员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市内各县(市)出差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包干使用。
    (五)?公务人员出差前必须凭相关文件办理《公务出差审批单》,《审批单》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差人姓名、天数、事由、目的地。办(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出差由轮值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凭《审批单》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办(局)的固定资产由秘书科登记固定资产帐、固定基金帐,必须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办(局)具购置由秘书科提出计划,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由秘书科提出计划,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固定资产购置由秘书科协同相关科室统一购置,属于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实行固定资产公开制度,采购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将名称、价格、使用人、采购时间、使用状态全部情况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予以公开。
    财务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基本经费支出审批,包括水、电、邮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物业费、维修维护费和运行维护费等基本经费支出,按年初预算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所有项目相关支出,要依据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记录或纪要执行,符合研究决定内容的及时办理支出手续。
    第十三条??按照《咸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暂行办法》,所有因公消费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控制现金支付范围。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报销实行转账支付。
    财务支出和物品采购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流程
    (一)?5000元以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审核、出纳审核)上传O***—审核后提交秘书科长、分管领导、轮值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并联审批—经办人签字确认——互联网公开后出纳支付。
    (二)?5000元以上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审核、出纳审核)—秘书科长对照室务会研究的纪要或记录复审备注—办(局)全体领导并联审批—互联网公开后办理转账。
????第十五条?物品采购审批流程
    (一)?采购流程: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并上传O***—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出纳网上比价、互联网公开后采购(附网上比价单,淘宝、京东等网上截图)(注:业务科室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轮值领导审批,可自行购买后按照程序报销)
    (二)?验收入库:采购的物品到达后,资产管理员依据订单详细核对,验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规格等,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入库。
    (三)?申领使用:领用人在资产管理员处填写物品申领单,并由资产管理员登记物品使用人。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严格“互联网+监督”财务公开制度,坚持不公开不报销的原则,财务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室(局)务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坚持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夯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严格财务管理,所有收支活动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
    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事项,参照中省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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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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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创建一个文明、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条??办公大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由秘书科统一管理。大楼内各楼层、各区域部的卫生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办公大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由秘书科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与保洁物业公司签约承包,根据考核情况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卫生清扫要坚持每天上午8:30前结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办公楼门厅地面卫生要随时清洁,确保上班期间、学习参观期间干净整洁。
    第二十三条??洗手间、洗漱间有专人管理,坚持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两次保洁,保持厕所池内无便、无垢、无臭;墙壁每天有人清扫,确保无蜘蛛网、无污渍、门窗清洁、玻璃明亮。
    第二十四条??每名入住的干部和员工都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机关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的整洁卫生,做到不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卫生间内不得乱倒茶叶、污水,茶水要倒入茶水收集桶内,大小便后随手冲洗。
    第二十五条??做好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严禁在楼内墙壁和设施上乱挂、乱画、乱贴等。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打扫工位卫生,做到办公桌、椅、窗台无积尘,柜顶无杂物,墙角无蜘蛛网。
    第二十六条??积极在全办(局)机关单位创建垃圾分类管理先进单位和无烟单位。垃圾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自觉倒在分类的垃圾桶中,严禁乱堆乱倒、焚烧垃圾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燃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以免发生火灾,影响安全与整洁。
    第二十八条??确保办公场所秩序井然。各科室、各领导对办(局)所配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办(局)内不得存放生活用品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报纸、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需要存档的要及时归档。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定期由各科室清理后交保密室集中销毁。
    第二十九条??督促检查环境卫生,对机关办公环境卫生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由秘书科负责统计,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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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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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机关安全管理,确保办(局)机关安全和正常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条??全体工作人员及前来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机关办理公务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门禁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办(局)值班工作。下班后、节假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负起责任,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节假日和下班后,出入机关大楼须由保安人员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禁止进入大楼内收购废旧物品,不准推销产品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推销商品,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秘书科批准。
    第三十四条??办(局)贵重物品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一律不准存放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办(局)财务、机要文书、档案及其他重点防护部位,必须坚持经常检查,加强防范措施。秘书科必须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制度,按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严防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文件档案的管理规定,凡需进行销毁和处理的内部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办理,严防失泄密。
    第三十七条??携带或运载办公用具、电器用品、建筑材料或其他文件物品出办公楼须持有秘书科开具的证明,经保安人员查验,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不听劝阻者,执勤保安有权扣留其所携运物品。
    第三十八条??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机关大楼、工作场所。
    第三十九条??各科室、各中心下班前,要自行关好门窗,关闭主要电源、空调等电器,清理室内的垃圾和烟头。
    第四十条??凡进入大楼内施工的人员,须经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报秘书科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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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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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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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升项目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相关政策文件等法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指中共咸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的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按性质分采购类项目、建设类项目和运维服务类项目,按规模分为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大型项目。
    (一)采购类项目包括:硬件设备采购、成品软件采购、线路租用。包含硬件采购的系统集成项目作为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建设类项目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
    (三)运维服务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运维、软件系统运维、系统安全测评等服务类项目。
    (四)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下为小型项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中型项目,500万元及以上为大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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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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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中共咸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室(局)务会负责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并在年初确定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年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或变更重点项目,年末盘点总结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为主组成项目建设工作组、立项评审工作组、招标支付工作组、验收测评工作组、项目公开工作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一)项目建设工作组由室(局)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科室负责,承担具体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并做好项目有关资料的审核把关、收集整理工作。
    (二)立项评审工作组由负责规划工作的科室负责,主要承担信息化项目方案评审、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变更评审等工作。
    (三)招标支付工作组由负责财务工作的科室负责,主要承担项目招标采购、资金申请、资金支付等工作。
    (四)验收测评工作组由负责安全的科室负责,主要承担组织安全测评、项目验收等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验收归档工作。
    (五)项目公开工作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负责,承担项目廉政监督和公开工作,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个工作组全流程公开项目建设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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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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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所有项目需履行项目立项程序,包括立项申请、方案编制、方案评审、立项批复等环节。
    第五条??项目建设工作组填写《项目立项申请》,附项目立项资料报立项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六条??项目立项资料按照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料。
    (一)小型和中型采购类项目需编制采购清单和预算表,明确软硬件参数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注明品牌型号。大型采购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预算。
    (二)运维服务类项目需编写运维服务方案,明确运维界限、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三)小型和中型建设类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表。大型建设类项目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分别进行评审。
    第七条??可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方不得参与项目建设。
    第八条??采购类项目、小型运维服务类项目和小型建设类项目原则上由立项评审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室(局)务会予以批复。中型和大型运维服务类项目、建设类项目由立项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将意见报室(局)务会研究决定后予以批复。
    第九条??方案评审由立项评审组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评审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项目评审资料,立项评审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方案评审。项目资料不完整、不合格,达不到评审要求的,由立项评审组退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5个工作日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提交两次仍不合格的不予立项。
    第十条??项目建设方案评审会由立项评审组组织,项目建设工作组、项目公开工作组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评审专家由信息化专家库选取,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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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金申请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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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工作组根据立项评审组批复的立项批复意见,编写项目财政资金申请报告。由招标支付工作组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批复后进入招标流程。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工作组配合招标支付工作组准备好项目资金申请文件、采购审批单、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立项批复等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需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由招标支付工作组对接联系,项目建设工作组和立项评审组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建设方案及投资预算,配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支付工作组负责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内部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室(局)务会对该项目的研究决定的意见,经O***程序并联审批后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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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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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配合招标支付工作组向财政部门申请,确定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由立项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单一来源论证,项目建设工作组提供论证所需材料并准备好汇报。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工作组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公告发布后按程序进行开标。
    第十八条??参加开标的人员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组、项目公开工作组、招标支付工作组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专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我办可以安排一名对项目熟悉的人员代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参与评标。
    第二十条??招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工作组按照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意见草拟项目合同草稿,经O***程序走并联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合同建设内容(含软件功能说明、硬件设备参数及数量、服务要求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建设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系统接口及其他主要内容。项目可以根据建设运维需要支付预付款,第一次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0%,项目质保金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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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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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中型和大型建设类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招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涉密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有涉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第二十二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确定需要变更调整的,必须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属于对项目影响小的项目变更,由承建方提交项目变更申请,经项目主管项目建设组和主管领导同意后签字确认。对于变更内容占项目总预算较大的,或者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提交立项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变更评审,评审结果报室(局)务会研究决策是否变更。
    第二十三条??项目需要进行安全测评和符合性测评的,由验收测评工作组联系第三方测评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安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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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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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了项目规定所有建设、采购和服务内容。
    (二)系统和设备进行了相关测试,试运行并满足建设要求。
    (三)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第二十五条??承建单位因故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应在验收前1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满足验收条件后,承建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由项目建设工作组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对项目资料、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把关,初验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工作组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初验未通过的,承建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初验。
    第二十七条??项目终验由验收测评工作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组、项目公开工作组、承建方、监理方、用户单位及有关人员参与。在满足验收条件后,由承建方递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我办可安排1人作为专家,其他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3-5人)按照信息化项目验收政策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工作组、验收测评工作组应及时向室(局)务会报告建设、验收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工作组应将完整的项目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项目档案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并将项目固定资产清单移交固定资产管理科室,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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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应急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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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应急值班工作,提高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网信办和省委网信办有关文件和制度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网信办网络安全值班工作。网络应急值班分为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和应急响应值守,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值班和值守力量。由秘书科和网络安全应急中心具体安排值班表。
    第三条??网络安全值班总值班由网信办主任负责。非应急响应值守时段带班领导具体负责值班工作,工作日每天8:00至18:00在岗值班,其他时间段在线值班。如遇突发情况,必须60分钟返回值班岗位。应急响应值守时段根据应急响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不得脱岗、空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日值班由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其他业务岗配合。节假日由其他科室人员轮流负责。应急值守期间由带班领导、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组成。
    第五条??值班地点在网信办应急指挥中心、市中心机房应急值班区。(值班电话:33210688值班传真:33210562 )?
    第六条??网络安全值班主要任务:负责及时贯彻省委网信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及时监控处置网络安全隐患、安全攻击事件、网上舆情、机房和办公场所物理安全;统筹指挥全市网信系统开展应急响应和值班值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宜。值班的具体任务是网安监测、舆情监测、信息报送、函电办理、技术维护、网站巡检、机房巡检、监控巡检等。值班的监管任务是根据工作需要抽查马上就办平台值班、抽查各县市区有关网络安全重点单位的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接到上级指令、发现网上敏感突发舆情、发现网络安全事故等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认为是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值班人员要按照主要领导、带班领导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单位发出紧急通知、指令等处置意见。
    第八条??值班做好交接班。日常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每天撰写当班《值班日志》,向下一班值班员交接相关事项。节假日值班期间要撰写当班《值班日志》做好工作交接,并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省委网信办值班中心报告。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第九条??对机房巡检、网络巡检、网站巡检、舆情巡检、监控巡检、应急处置、值班日志、保密规定等的具体要求、操作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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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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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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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凡本办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严格做到“十个不”。
    第一条??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三条??不泄漏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第四条??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第六条??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第七条??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第八条??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话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九条??不得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十条??不在出国、出境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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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密工作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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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第十二条??借阅、查阅密件必须经轮值领导批准后在保密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第十三条??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版、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第十四条??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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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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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的确定应按《陕西省省级党政机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涉密人员要与本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制作涉密载体时(含电子版),应做好密级拟定工作。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含电子文档),要按拟定密级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者泄露。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留存或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和调研论文、参加学术交流、上网发布信息、报道新闻信息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在使用、传寄、处理秘密载体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下班时要将涉密载体放入保密柜中保存,使用结束后要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局);不得在互联网上办公;不得私自留存国家涉密载体;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家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公开刊物提供、发表涉密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至3年,重要涉密期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离期为6个月至1年。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签订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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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定密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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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泄密事件发生,推进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具体承办科室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根据国家秘密定密工作指导手册,设区市只能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级国家秘密事项定密权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书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持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5、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6、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7、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8、国家秘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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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解密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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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1、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2、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第二十八条??国家保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第二十九条??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机关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条??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一条??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十二条??单位对拟移交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档案,应当进行解密审核,对本单位产生的符合解密条件的档案,应当予以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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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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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非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国际互联网(外网)上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或工作信息。严禁用户用QQ、微信或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上报或下发有关涉密材料、资料、信息。
    第三十五条??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邮件。发现有害信息、来历不明邮件、具有潜在危险的程序及被非法侵入、系统被修改破坏等事故,要立即关机进行技术处理。
    第三十六条??专用于存储财务、人事等资料和内部文件的计算机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网络上的其它计算机访问,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它外部网络系统。
    第三十七条??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要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安装双网隔离卡的计算机,要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区别使用,严禁在外网处理内部工作信息。
    第三十九条??内网办公计算机上,要坚决杜绝处理涉密文件和敏感信息;如需处理涉密文件,应与机要科联系,在办(局)确定的涉密计算机上处理。
    第四十条??对违反《保密法》,故意或过失泄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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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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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涉密计算机应建立台帐,并有明确标识。涉密计算机的密级按其存储处理数据、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涉密计算机要明确责任人,实行专人专管。
    第四十二条??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并定期更换(其中秘密级为8位,机密级为10位)。
    第四十三条??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四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工作时形成的电子文档要在首页上标明密级,产生的废纸要及时销毁。
    第四十五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私自安装程序、软件或下载资料。
    第四十六条??涉密计算机需要维修时,应清除涉密信息,并在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维修单位修理,不得让销售商维修;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时,应拆除硬盘,在保密部门登记备案;硬盘需要再次使用时,要做相应的技术处理;硬盘需要销毁时,要在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销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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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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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统一编号,标明密级,明确责任人,必要时可与使用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四十八条??配备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时,应同时配备专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只能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专用涉密存储介质工作时应同时使用,下班后应分开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将个人或来路不明的便携式计算机带入办公场所,严禁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十条??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时,必须经办(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保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审查时不仅要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硬盘进行检查,确保不存贮涉密信息,还要对所带存储介质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完成任务回来后要及时注销。
    第五十一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需要维修、报废时,按台式涉密计算机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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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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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U盘、录音笔、光盘和磁介质(移动硬盘、软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办(局)统一购置,标明密级,进行编号,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分发签字登记,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U盘、录音笔、磁介质(移动硬盘、软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等)和光盘等涉密存储介质应在办(局)阅处,离开办(局)时,应将涉密存储介质锁入保密柜,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严禁将个人或来路不明的存储介质带入办公场所。
    第五十四条??涉密存储介质的复制(刻录、拷贝)必须经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在保密室由专人进行复制。
    第五十五条??涉密存储介质,要按其存储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管理。保密室要定期进行清查、清退、归档,防止储存丢失。
    第五十六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借阅或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时,须经轮值领导批准,由保密员在保密室审查登记备案,审查所带介质存储资料与本次任务是否一致,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十七条??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全部清理移交自己经管的涉密存储介质,移交时要清点、造册、核对,办理签字手续。
    第五十八条??传递涉密存储介质时,必须在包装、密封、标明密级和编号后,经领导批准,通过机要渠道传递,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携带、传递或邮寄出境。
    第五十九条??销毁涉密存储介质时,须经轮值领导审查,由保密员登记造册并采取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或在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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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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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对复印保密文件(包括标有密级的刊物、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送件人必须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复印时要有专人在场,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复印后将原件收回。复印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第六十一条??严禁复印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绝密文件、省市委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以及发文机关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密码电报、图纸资料、刊物等。
    第六十二条??复印机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不准擅自复印未经批准的印件。
    第六十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制发的机密级文件,各科室不得擅自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要报请轮值领导批准。复印其他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制发的机密级文件,也要分别报请原制发机关和办(局)领导批准。
    第六十四条??上级机关下发的秘密文件,需要复印时,由办(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六十五条??严禁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等送营业性的复印店复印。
    第六十六条??我办(局)配备的传真机严禁接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第六十七条??为了确保传真机的畅通,传真机配备的电话专机专用。接收到的传真稿,登记后及时送有关领导签收,不得扩大传阅范围。
    第六十八条??严禁利用打印机、传真机传送、接收打印与我办(局)工作无关的文稿;收到内容可疑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按程序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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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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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办(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办(局)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办(局)工作人员。
    第二条??工作人员请休假须在O***协同办公平台上完成请休假手续全流程。
    第三条??由秘书科负责,以月为单位将个人请休假情况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四条??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事假、病假以及其它法定假,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办(局)年休假一般集中安排在春节前和7-9月份。
    办(局)领导请年休假由轮值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年休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轮值领导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聘用人员请年休假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或轮值领导批准。
    (二)事假:办(局)领导请假1天以内由轮值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报轮值领导后由主要领导批准。
    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轮值领导批准;科级以下干部及聘用人员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轮值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
    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轮值领导批准,报主要领导阅知。
    (三)?外出:所有班子成员和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因公离开单位须向秘书科报备,因公离开市区1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轮值领导报告,由秘书科收集并报主要领导阅知。
    (四)?病假:按事假批准程序审批。时间超过3天的因病请假原则上要持医院证明。
    (五)?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六)?产假:女职工干部生育享受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假期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干部,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外,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干部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干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八)?丧假:父母、岳父母、公婆或配偶、子女死亡的,一般给假3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婚丧假、生育假、病假等原则按事假履行批准手续。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假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非因突发性事项或疾病,不得先离开工作岗位后请假。特殊情况应随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原则上一般性事假计入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期间如离开西安咸阳区域的应当及时按照干部管理要求向上一级报备,批准后方可离开。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各类费用一律自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凡脱产半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请休假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将工作事项交代清楚衔接到位,离开后要保持通讯畅通保持联系。
    第八条??请休假考勤情况要纳入年终考核。请休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四分之一时间的不能参加优秀等次评选。对违犯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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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安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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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执法是网信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授权履行职能、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发展的重要方式。为了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杜绝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按照《网络安全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规文件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着力推进网络安全有关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第三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建立公示平台。
    第四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网安执法要通过执法记录仪等手段,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五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审核,一是一般执法主管科室要通过O***流程将执法意见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重大执法要报室(局)务会研究审批;二是重大执法要报政府司法局、一般执法要咨询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没有审批和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六条??所有执法流程都应在O***系统中按照分工签批,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执法信息化流程,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第七条??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快执法证件的申报和办理,做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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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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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清单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清单管理对于提升我办(局)科学管理水平、工作服务效能,加强网信工作、培育数字咸阳,建设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办(局)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第二条??清单内容。每年初将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就推进的各项重点任务、工作职能、政策依据、服务对象、服务能力、工作责任、对标先进、廉政监督、目标考核等,以清单形式明确梳理出来,全面公开、定期考核、滚动销号并做好动态更新。
    第三条??清单梳理。按照“可量化、能实施、好检验”的要求,要结合上级的工作要求、承担的考核重点、我办的年度要点、科室的工作实际,一年确定一个主攻方向,将工作任务具体化,从八个方面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清单内容要到事、到人、到时、到位,量化细化成为可查可考的“硬杠杠”。
    第四条??督办落实。秘书科要根据各科室清单情况,梳理全办(局)重点任务滚动销号清单,逐周开展清单考核,和对任务清单实行“红黄绿”三色标注,根据自查自评、检查反馈情况,对任务未落实的用“红色”标注,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的用“黄色”标注,对工作已完成到位的用“绿色”标注。?轮值领导要对“红”“黄”两色的重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第五条??节点考核。每周一开一次协调会,轮值领导就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置;每一月月底开一次点评会,就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和通报,就下一月的工作重点进行部署;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考核会,就本季度清单中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六条??清单公开。要对清单的内容、清单的执行、清单的考核情况在“互联网+监督”网站上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清单管理。室(局)务会是全办(局)清单管理的主体,要将清单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融合统筹,负责对全办(局)各类清单进行审定、评判、督办、考核、奖惩。轮值领导受室(局)务会委托负责当季的清单管理工作,并在季度末将落实情况向室(局)务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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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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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我办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严格考核、创新创优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年初室(局)务会根据我办承担上级工作任务分解目标责任,并与与各科室签订目标任务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科室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年底对每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核对。
    第二条??年终绩效考核分值构成是:基础分、分项分、评价分、额外加减分、一票否决。
    第三条??分项分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季度考核情况(20%)、清单管理情况(20%)、学习教育情况(10%)、参加集体活动(10%)、考勤请假情况(10%)等内容。
    第四条??实施双向考核评价,领导班子与科室、科室与科室、科室与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均实施双向打分双向评价,记分结果计入目标考核总分,与考核奖绩效部分挂钩。
    第五条??对于党风廉政情况考核,凡是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人均实施一票否决。
    第六条??工作在全省排名前三名、全国排名前50名的加5%-10%,排名在全省后三位的,或比上一年度下降的,视情况减分5%-10%。收到上级通报表扬或批评的,视情况加减分5%-10%。上级考核结果出来较晚的计入下一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奖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每年考核奖金拨付到位后,分两部分发放,基础部分当月兑现,绩效部分在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得分按照比例发放。
    第八条??考核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如金点子奖(合理化建议)、创新创优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重点工作奖(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考核单项奖,参照工会劳动和技能竞赛的要求单项奖金不超过10000元。
    第九条??考核情况要及时全程全方位在“互联网+监督”上公开。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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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作为全市的信息公开技术保障部门,我们要率先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促服务。
????第二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推行“互联网+监督”,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第三条??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室(局)务会研究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文件发布等重大议题、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全面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秘书科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推进项目公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信息、建设调整、验收测评、绩效评价都要全流程全方位公开,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规划科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项目公开工作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负责监督,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推进人事公开。对办内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学习培训、考勤情况等事项,干部任用中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调整情况、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人事工作主管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推进资金公开。坚持不公开不报销的原则,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财务工作主管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推进党务公开。要将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予以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机关支部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八条??推进服务公开。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在“互联网+监督”网站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能够在网上办理的,要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承担对外服务的有关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推进执法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承担执法任务的有关科室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推进清单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要对各项工作清单的内容、执行、考核情况进行脱敏脱密后的全面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由秘书科拿出意见报室(局)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推进重大事件公开,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信息发布,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公开监督和考核工作由联系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室具体负责,拿出考核意见,报室(局)务会研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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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关爱关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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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适用范围:办(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退休人员)。
    第二条??关爱的内容。
    (一)节日慰问。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进行慰问,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要安排有关领导对大年三十、春节初一值班在岗的各类同志进行慰问。
    (二)生日慰问。每月月底,为当月过生日的干部职工举办生日活动,集体购买生日蛋糕一个,每人赠送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礼品1份。
    (三)退休人员慰问。每年春节期间,办(局)要委托有关领导向退休人员、干部职工遗属进行慰问并购买价值500元以内的慰问品。具体标准由秘书科视情况确定并采购。
    (四)重大事项慰问。干部职工个人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和直系亲属有婚丧嫁娶、重病住院、遭遇重大变故的,办(局)应酌情安排有关同志代表单位前往家中、医院等地方慰问,并做好心理疏导、廉政提醒等有关工作,慰问金慰问品的具体标准由秘书科视情况按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困难救助补助。因病或家庭遭遇灾害等原因,干部职工生活遇到较大问难的,视情况给予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补助金;特别重大困难的,积极向民政等有关部门争取更多救助。
    (六)谈心谈话疏导。对于因工作或家庭原因、晋升或处分等原因造成心理压力大、情绪波动的同志,主管同志要及时按照谈心谈话制度的要求,做好心理疏导和关心关怀。
    第三条??慰问品及慰问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规定、工会会费规定等要求和标准,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领导,经工会或者办(局)室务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况,由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条??加强体育锻炼,保障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疾病。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春夏季举办一次特色的竞赛活动,秋冬季举办一次越野长跑活动。工作日每天10:30分安排一次10分钟的工间操。对于积极参加活动的给予单项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价值不超过100元。活动在外组织的人均全部费用不超过200元/次,且必须当日往返,不得进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每月办内由科室轮流组织1次文体活动,活跃气氛,消解压力,培养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
    第七条??此制度由秘书科(机关支部、工会、团支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安排。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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