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全文3987字)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大力弘扬税收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引领税务工作,用法治要求规范税收执法,用法治素养检验干部队伍,依法依规做好税收管理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保障。
    一、坚持制度引领,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度
    全面落实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及议事规则,按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2018年以落实工作总结、通报内控机制及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为内容,先后召开三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切实发挥依法行政“指挥部”作用。落实“12+1”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自身法治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 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局2018年制定的5个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解读,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开与报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通过原国地税联合审核、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完善决策制度,依法行政依章办事
    (一)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升三项制度试点质量,我局于2018年2月份发布《桐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三项制度分部门任务清单》,要求各部门依据执行情况,按月填报《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统计表》,并明确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痕迹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上报情况开展抽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情况按项次进行扣分,按季度对三项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依法治税(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实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常态化开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法制审核119件,其中稽查案审106件,其他类型13件。
    (二)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1.法制机构人员配置逐步完善。2018年机构合并后,我局法制机构共有5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的2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2人,公职律师1名,法制机构人员配置逐步完善,更有利于发挥发挥法制机构服务、指导作用。
    2.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我局根据“一局一顾问”制度要求,按年度聘请法律顾问,并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完善录用和服务信息。充分发挥内聘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在执法行为监督规范、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风险预先防控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拓展服务形式,使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帮助基层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解决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三、严格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1.按规定落实好“双公示”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关于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浙税函〔2018〕12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工作,定期在办税大厅、税务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
2.按规定落实好执法信息公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7〕58号),制定《桐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的通知》、《桐乡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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