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办法(全文1313字)

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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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评对象
    全局所有党支部。
    二、考评标准
    按照“五位一体”(支部阵地建设标准化、全程纪实标准化、制度规范标准化、主题党日标准化、中心融合标准化)的标准细分为六个指标:责任指标、组织指标、队伍指标、制度指标、保障指标、服务指标。
    三、考评办法
    (一)对党支部考评。由局党总支组织实施,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亮分公示“三评一公示”程序对党支部“堡垒指数”进行量化考评。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拒不履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支部委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等情形的党支部,不参与考评,直接评定为“一般党支部”。
    1.?党支部自评。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党支部逐条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目,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自评分,并就得分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向上级党总支汇报。党支部自评得分说明主要包括党支部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发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内容。自评打分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虚报。
    2.?党员群众测评。党支部自评结束后,上级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照“堡垒指数”考评项目,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对党支部完成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
3.?党总支评定。党员群众测评结束后,局党总支专门召开会议,根据下属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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