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全文756字)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按照市委、市纪委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
    一、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认真签定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党委自觉接受监督,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班子议事日程,与党的建设、业务工作以及其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六、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有效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和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制度、节假日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申报制度,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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