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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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监局、房管局联合印发的《于都县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方案》(于住建字〔2020〕6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我县房屋租赁领域的行业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聚焦房屋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房屋租赁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坚决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保华副局长任组长,范春萌主任科员(牵头负责),曾路明、潘燕青副局长,征收办梁长生、谢起和副主任,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刘传民所长任副组长,租赁股谢明股长、公房所刘东盛所长、交易股彭学军股长、稽查队刘济盛队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租赁股,谢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房屋租赁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利用出租房屋和保障房从事开设赌场、非法传销、吸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恶意拖欠租金、不按规定腾退保障房和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赁押金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责任领导:范春萌,责任股室:租赁股、公房所,责任人:谢明、刘东盛,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二)严厉打击房屋中介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
2、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3、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4、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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