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步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外部条件和内在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准确理解把握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时代契机、阶段特征和实践要求,加快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转型升级,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时代契机
“十四五”时期,随着现代信息化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化,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引擎。***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三元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目前,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区块链等技术变革正推动经济社会向数字化、智能化跃升,将深刻影响和改变人们的工作生活。随着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加快推进智慧法院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人民群众对数字正义的期待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动能。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以在线化、智能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时代课题。智慧法院的审理模式,突破了空间、时间、人力限制,可以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满足人民群众对数字正义的新期待。
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实践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契机。今年1月,***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现代化就谈不上高质量发展。信息化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智慧法院建设是推动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只有加快新兴信息技术和司法活动深度融合,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模式和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实现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二、智慧法院建设的阶段特征
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司法信息化起步较晚,经历了电子化、网络化、数据化、智慧化四个阶段。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智慧法院至今,短短五年时间,凭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制优势,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粗放到集约、从跟跑到领跑的飞越发展,基本实现卷宗电子化、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化、审判智能化,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这一过程中,xx省高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工作方针和跻身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数字xx”建设“双前列”工作目标,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覆盖领域全面拓展、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在全国法院评价排名中,实现了由2018年第13位到2019年第7位、再到2020年第3位的连续跃升,快步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展望“十四五”,智慧法院建设已经进入从快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从智能化向智慧化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人民法院“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十四五”时期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作出了系统谋划部署,为新时期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时期的智慧法院建设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战略地位得到提升。从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纳入其中,智慧法院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工作目标优化升级。“十三五”时期,全国法院建成了以“一张网”为代表的全要素一体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要建成以“云计算”为支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从“一张网”到“云计算”,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实现了新的转型升级。三是内在特征深化拓展。“十三五”时期,全国法院建成了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基本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力打造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智慧法院。从“三化”到“五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深化拓展。四是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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