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局机关)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局机关)

为促进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局中心工作,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所有“三重一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单位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局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4.?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6.?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8.?单位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单位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9.?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10.?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奖惩和事业干部职称评定;
2.?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5.?推荐和申报市级(含)以上、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6.?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7.?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政府投资项目;
2.?单位不动产的购置,房屋大修项目安排;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5.?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6.?单位办节、会、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
7.?年度重大实事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大额资金的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安排。建设类资金支出x万元以上(含x万元),政府采购资金支出x万元以上(含x万元),自行采购资金支出0.x万元以上(含x.x万元),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四、集体决策议事程序及制度
    (一)酝酿准备
1.?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2.?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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