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全文939字)

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管理,严格外事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管理的原则

处级干部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完好无损地上交组宣部集中保管。

二、管理的部门

1.院党委组宣部负责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2.院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三、上交的期限

1.处级干部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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