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全文5833字)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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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确保局党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保障科学发展,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与精神,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决策原则。决策是权力运行重要的起点和依据。科学决策,要求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契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决策者内部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在决策全过程,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三是依法决策原则。要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确定决策事项,依法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四是公开决策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社会公众和全局干部职工公开,切实保证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方便监督。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指涉及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 重大事项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制订落实全市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机制体制重大改革措施、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重大管理事项;
    (三)全市煤炭行业政策、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队伍建设等方案的审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应对方案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财务计划、预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九)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其他有关我市煤炭行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公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十二)其它应当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范围
    (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整、调动、考核、奖惩。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称评定和奖惩,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推荐、晋级、聘用等;
    (二)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四)推荐和申报、确定本局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等;
    (五)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六)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范围
   (一)承担的国家和省、市级政府投资的各类重大项目;
   (二)基建修缮项目,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土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购置、出租、转让及处置;
   (四)重大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五)经济合作以及担保等项目;
   (六)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
   (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二)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三)一次性使用年度预算内资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
   (四)未列入预算的特殊项目支出单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或追加预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
   (五)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的使用,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事项的资金使用,集中发放的工作人员奖金、津贴等资金使用事项;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集体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局长办公会议3种决策方式。
    (一)局党组会议。是全局最高决策机构,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资金使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重要事项等进行决策。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使用资金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三)专题局长办公会议。由副局长主持,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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