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全文6220字)

关于党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辅导稿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还没有结束。对这笔清理收缴党费使用作出安排和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成为下步党费工作的重点。为此,中组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紧接着就举办了全国、全省、全市党费业务工作培训班,主要内容就是围绕两个《通知》的贯彻落实。
    一、关于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问题
    这次专项检查清理收缴的党费,都是党员按规定补交的,不同于平常交纳的党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定要用好管好。《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这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总的原则就是,要充分体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的关爱关怀,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意愿,既相对集中资金办几件实事好事,又给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一定的自主权,做到重点突出、程序严格、公开透明。《通知》明确,这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4个方面。
    1.关于支持脱贫攻坚。考虑到脱贫攻坚要做的工作多、所需资金量大,这笔党费又很有限,所以明确提出,重点对年久失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帮助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关于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是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明确的党费5项用途之一,是近年来党费支出的重点项目。这笔党费重点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开展专项帮扶活动,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帮扶对象重点有5类,一是农村生活困难党员,二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这两类对象是每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的固定范围,去年七一期间全县也进行了慰问。三是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为什么将这部分人列入帮扶范围?调研时,一些党员、干部谈到,离任的村干部曾经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退下来后缺少固定保障,有的生活还比较困难,用这笔党费对他们进行帮扶,既是对他们的关心关爱,也是对在职基层干部的有效激励。帮扶这部分对象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任职10年。1949年10月1日算起,累计担任10年以上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都包括在内。任职期间受到过处分和处理的排除在外。二是目前生活困难。关于生活困难如何界定,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是一定要包括纳入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重大疾病、受灾严重等四类人员。四是因公牺牲的党员家属。在对近年来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时,重点了解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经济来源、养老就医、抚养入学等方面情况。五是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往往群众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党和政府给予帮扶。要将这部分群众纳入帮扶范围。
    第三,帮扶工作中,在切实保证帮扶这些重点对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其他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进行适当帮扶。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的力度,比以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也可适当加大,但要考虑到工作连续性,防止标准过高。
    第四,帮扶对象的确定要精准,坚决防止发生优亲厚友、照顾关系等问题。省、市委组织部掌握名单,确保帮扶精准到位,把资金投给确实困难的对象,真正把好事办好。
    3.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在操作中,需要注意3个具体问题。第一,这项工作由省级统筹,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进行,不能搞委托培训,不能层层转包。第二,培训工作在今年内就要开展起来,与年度党员教育和支部书记培训统筹考虑,作为党员教育5年规划的一部分。各乡镇要重视对普通党员的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
    4.关于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通知》明确规定,这次向党支部拨付经费,主要是4类组织:经费缺乏的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二是补贴要有一定比例。向这些党组织划拨党费时,要从党费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让支部活动能够开展起来、让党员能够感受得到。三是按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不能随意支出,具体使用时支委会要集体研究,不能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使用情况要向党员公布。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
    新精神新要求集中体现在XXX〔2017〕53号文件中。
    (一)关于党费收缴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1条中包括2层意思。①“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这是采纳基层的普遍建议作出的规定。这里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中组织部文件是5月份印发的,考虑到省市县《通知》印发的时间和培训时间是6月份,今年6月就应按《通知》精神执行。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②“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在去年专项检查中,部分系统和企业反映,高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较高,希望明确一个月交纳党费限额。一些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也建议,设定一个最高限额,以适当减少高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数额。为此,我们以2008年《党费工作规定》明确的交纳大额党费的最低数额“1000元”为参考,作为月交纳党费限额。“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是指,除按规定交纳党费1000元以外,再自愿多交1000元以上党费的,这部分党费按照2008年《规定》第十一条办理。
第2条,关于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党员收入构成多样,党费计算基数十分复杂,这是基层反映最多的问题,也是最不好把握的内容。根据2008年《规定》和《党费工作手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问答”,个人所得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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