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造性理论贡献(全文6653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造性理论贡献
  ***经济思想关于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阐述,特别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问题以及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问题的深刻阐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作出创造性理论贡献,赋予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新的时代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的创造性判断

  根据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态势和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新判断,凸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经济机制层面改革重点向体制层面改革重点转化,进而向制度层面改革重点完善定型的逻辑进程,凸显了***总书记提出的“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的深刻内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创造性理论贡献。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中计划和市场关系的实践和理论问题不断作出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分析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严重缺点,提出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的改革要求。价值规律的作用过程,在根本上就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调节功能发挥作用的过程。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命题,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尽管这时经济改革还只停留在经济机制调整的层面,但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固守的单一的计划配置资源方式,还是产生了重大冲击,可以说是打开了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扇大门。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之间的关系作了初步探索,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进一步提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明确“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为特征的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由经济机制层面的调整走向经济体制层面的改革,开拓了经济改革的路径选择和体制设计的新的目标。实践发展推进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提升实践境域。1992年,邓小平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从经济机制分析入手,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规定作出阐释,迈上了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台阶。

  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问题的核心”的重要判断。这一判断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4年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概括,是经济改革由以机制调整为着力点向以体制转型为着力点转化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确立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体现。

  ***总书记指出,“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具有重大先导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先导”。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总书记对党的十四大以来20多年经济改革历程进行回顾,强调“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

  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核心问题”的“定位”,是对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在20世纪90年代“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然后“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改革路径的创造性探索。这一“定位”,使我们对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的“兼容”关系转向“结合”关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制度”意义上的“定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定型”的创造性理论

  ***总书记指出,“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思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这一创造性的探索,是以***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核心问题”新的科学定位为理论基础的,也是对这一时期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理性思考的结果。

  从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性质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柱”和“根基”作出新的阐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如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普照的光”,它改变和决定着存在于这一经济关系总体内的各个环节和各种因素的“色彩”和“比重”,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

  从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最本质特征上,***总书记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性规定的要义。***总书记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在一起的,是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性质结合在一起的。***总书记指出:“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始终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和特征,要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

  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属性上,***总书记提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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