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方案(交通运输系统)(全文2937字)

   
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长效,推动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行业治理相结合,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排查、打击部门联动机制更加健全,行业乱象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基本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扫黑除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所分管的业务具体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局党组,责任单位:局扫黑办及成员单位;牵头领导:xx,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二)建立健全重点领域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股室、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
    7.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8.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牵头单位:局扫黑办;责任单位:局法规安全监督股、综合规划股、综合运输股、基本建设股、地方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处、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牵头领导:xx,责任领导:xx,xx,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
    各股室、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各股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2.广泛宣传。各股室、事业单位每月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内部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股、综合运输股、基本建设股、地方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处、法规安全监督股、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牵头领导:xx,责任人:xx、xx;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四)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股室、事业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分管行业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上级机关批转交办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股室、事业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股室、事业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4.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局扫黑办;责任单位: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牵头领导:xx,责任领导:xx、xx,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
    1.各股室、事业单位要在每月28日,向局扫黑办报送线索移交报告和工作信息。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股室、事业单位暂未排查出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牵头单位:局扫黑办;责任单位: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牵头领导:xx,责任领导:xx、xx,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六)建立健全逐级谈话制度
    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工作层层谈话活动。交通运输局局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域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牵头单位:局党组;责任单位: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牵头领导:xx,责任领导:xx、xx、xx,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七)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报送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报送。
    2.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局扫黑办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单位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牵头领导:xx,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八)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治理行业乱象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应付,成效不明显的实行约谈、问责、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局党组;责任单位: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牵头领导:xx,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人:各股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机制落实
    各股室、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各项工作措施,加强与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机制落实。同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研究解决建章立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务实管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压实各股室、事业单位主动履职担当,持续推进机制运行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按时报送信息
    拓展宣传方式,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多角度的“大宣传”格局,大力宣传长效机制建设落实中亮点及取得的成效。及时向县扫黑办、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每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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