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政策协同(全文2653字)

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政策协同
在“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的强力推进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减贫难度越来越大,因人因地因户施策的复杂性不断升级。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在地理、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只有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出台具有适宜性和针对性的政策,促进政策协同发力,才能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进而与乡村振兴战略顺利衔接。精准识别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的协同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的。然而当前,我国某些贫困区存在不合理分户现象,即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与父母“分户”,使父母符合建档立卡户标准被纳为贫困户,从而导致贫困户数量虚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子女具有在经济上奉养、生活上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的义务。但是,法律法规通常较为抽象,并未明确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履行义务,且一些农村地区缺少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再加上分户门槛较低,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出现了“合法但不合理”的分户现象。一些子女通过分户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国家,让父母享受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户的政策红利,甚至出现“一个屋檐下、三个户口本”的现象。同时,由于不合理分户的甄别难度较大、政策处罚依据不完善等原因,一些扶贫干部对此采取默许态度。由此可知,政策协同力度需进一步深化,以减少“钻空子”行为的发生。精准施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协同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实行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要求。对于一些人口稀少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虽然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是可以适当放宽要求。比如,在一些民族地区普遍实行二胎政策,部分总人口少于一千万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三胎政策。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政策并未严格落实,超生现象仍然存在。在2015年8月—2016年5月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后,大量超生家庭被纳入帮扶范围,大大增加了脱贫难度。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得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但这些超生现象严重的贫困户人均收入普遍过低(不足1000元),在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帮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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