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脱贫机制创新转换(全文2631字)

推动脱贫机制创新转换
核心提示  我国脱贫事业从起步到形成相对完整的国家战略目标,经历了关于贫困现象认知的逐步转变过程,国家脱贫政策与社会脱贫机制也随之转变。脱贫事业的成功与社会各界对实现脱贫的规律性认识不无关系。当下,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进一步完善脱贫政策,建立更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脱贫工作机制,仍需加深对脱贫的规律性认识。  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个相对性概念  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相对性概念。中国政府与国际机构关于贫困的标准在近几十年里有大幅提高,也说明贫困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我国实施的脱贫战略把今年的任务看作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反映了脱贫目标设定的“底线思维”。实际上,这一标准无论按不变价格计算还是按实际购买力衡量,较之我国上世纪脱贫工作开展之初设定的目标,都有很大提高,可见脱贫标准在我国也并非一成不变。  脱贫标准的相对性是由经济发展规律决定的。对贫困的认定可以说是一件复杂的事情,一个人换了说话场景,就会对自己是否处于贫困状态产生不同想法。但是,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评价指标,脱贫标准的确定要为政府的目标服务。政府要保障所有国民不能因为贫困而失去基本尊严,所有家庭不能因为贫困而难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满足这些目标的物质条件会随着社会进步发生变化,贫困认定的标准也应随之变化。  认识到脱贫标准的相对性,对于坚持国家脱贫战略的连续性、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在逐步提高脱贫标准的过程中,国家的脱贫工作将会长期开展,社会贫富差异将被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应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使人均收入序列中低端的15%以下的人口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帮助,并使之成为国家长期扶贫济困政策的瞄准对象。  我国贫困发生的基本原因  有效的扶贫政策要针对贫困的成因下功夫。除了战争、瘟疫等非常规性因素引起的贫困之外,以下几种贫困类型更为常见。  低度分工水平引起的贫困。工业革命前,因为社会分工水平低,经济严重低效率,人类社会总体上处于贫困状态。当今时代,在那些仍没有完成产业革命的国家以及那些存在“资源诅咒”问题的国家,未进入现代分工体系的国民基本处于营养不良、居住形态恶劣的生活贫困状态。  权利限制引起的贫困。这是指社会经济权利不平等引起的部分人口的贫困。多数情况下,处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会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农民群体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低,农民的自由流动遇到歧视性政策壁垒,价格管制造成隐形利益剥夺,由此会使农民难以进入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不得不从事小农经营,造成制度性贫困。  先天身体禀赋与后天病残引起的贫困。这类人口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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