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全文2753字)

201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绍市机事〔2019〕1号)、《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绍市机事〔2019〕3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度机关事务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以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为载体,着力提升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服务保障效能,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一)机关处(室):
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计划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市机关资产事务中心、市级机关后勤发展中心。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二部分)、共性工作25分、综合评价15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中心2019年工作思路、2019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各单位职能(责)谋划分解。
(二)共性工作25分
1.“一岗双责”履职情况10分(包括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2.意识形态工作4分(包括谈心谈话、宣传工作等);
3.制度执行4分(包括学习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请销假、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4.预算执行情况2分;
5.兜底条款5分(包括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生活会、大院管委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15分
1.考核办评价5分;
2.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10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视情加5分。个人先进减半加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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