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文1626字)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何种形式得到有效实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绕不开的重要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要“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相关利益方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清晰的成员边界、合理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实行平等协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和共同收益的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是集体经济的原型和一种组织形态。目前,仍有不少人将农村集体经济等同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事实上是一种误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  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还包括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联合,联合的目的是实现个体的发展。事实上,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也并不局限于农民(劳动者),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外来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也应该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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