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柔 性 理 念 构 建 社 会 治 理 共 同 体(全文2181字)

以 柔 性 理 念 构 建 社 会 治 理 共 同 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突出“人人”,这既强调了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主体,均有参与的责任与义务,也强调了社会治理成果将为人人共享的庄严承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共同体提供了重要遵循。
  可以说,人人有责是基础,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任何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参与社会治理,打破了刚性管理中政府的一元化,凸显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人人尽责是关键,重在表达人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只有人人尽责,才能更好地实现治理目标,共同建设美好国家;人人享有是目标,是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期待的回应,要使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突出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需要以发挥政府行政手段为基础的刚性管理,更需要与其对应的发挥社会力量为主的柔性治理。柔性治理是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主张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处理公共事务,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最终目标。
  以柔性治理理念与共建共治共享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一致性。一方面,核心要义的一致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两者的核心要义。在柔性治理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做到柔性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效果由人民评判。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柔性治理过程中将人民的需求作为行动的根本指南,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仅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还要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体制机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打造多元主体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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