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办法(全文1315字)

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办法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院百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示校友风采,弘扬传统,振奋精神,激励后学,继往开来,特制定校史资料征集管理办法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阿城师范学校,五常师范学校,哈尔滨教师体育学院)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二)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建校活动、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如照片、文件、证书、奖杯等。

(三)校友与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四)获得的省部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五)各个时期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照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

(六)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教师和学生创办的各种印刷品、出版物。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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