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 – 付林 (全文2206字)

教育整顿之先进典型 | 付林
与民同行的80后女检察官

付林,女,1985年7月生,中共党员,2010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2017年被授予”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18年被评为”全省杰出检察官”,同年被高检院授予个人一等功。

走进新余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你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人,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她耐心地倾听,认真记录他们的诉求和心愿,有针对性地安抚和劝说,将心比心、答疑解惑,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她热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喜欢逻辑严谨的深邃感,喜欢案结事了的成就感,但她最喜欢的还是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微笑和肯定,她就是付林。

用善良和温情对待每一名当事人

民行检察部门受理的案件多为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与再审,对法院裁判仍不满意,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是他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申请人通常对检察机关寄予很大希望。当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时,申请人往往难以理解并带有情绪,对待这些当事人,她每次都是耐心细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2013年,在办理李某某申请监督一案时,李某某多次带家里老人、小孩到院里要求重新审查,并多次在周末、晚上、甚至节假日给她打电话,每次都是半小时或者更长时间,她每次都耐心地说理说情。在打过多次电话后,申请人说:”你解释的很清楚,我心服口服,心里有底了。”在办理习某某申请监督案时,习某某的丈夫胡某生前是一名农民工,打零工的收入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但他在一次务工中摔伤致死,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原审法院审理之后,对习某某赔偿费的诉求没有支持。为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她多次下乡走访调查核实,寻找多名务工人员询问案情。通过综合判断,她认为原审认定法律关系有误,并提出抗诉。再审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习某某一家获得18万余元的赔偿。该案在2015年分别被评选为”全省民行检察精品案件””全国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在办理农民工娄某某申请监督案时,当看到娄某某因工伤单眼失明且家庭困难时,她决心要尽全力帮助这名申请人。她前往偏远乡村多方打听寻找知情人,入乡随俗、带着拗口的方言与村民们亲切交谈,不管是在田间地头,还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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