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3179字)

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
    二、工作重点
    (一)实行疫情防控工作包保责任制,以街道为单位,由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力量,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对从湖北省特别是从武汉返回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人群,建档立卡、分类施策,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重点排查从湖北特别是从武汉回来尚未查明去向的人员,以及从疫区来南阳或从南阳进行周转的新增人员。
    (三)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在社区领导下,积极参与配合社区开展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
    (四)对社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一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逐车逐人测温登记,非本小区车辆禁止入内,外来访客一律劝回,并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消毒。小区内车辆每天外出不超过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包保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从湖北省进入我市的人员,应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配合随访调查和相关医学检查,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不谎报,并听从安排做好居家隔离。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隐瞒近期在湖北旅居史、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或参与打牌、麻将等聚集性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居家隔离人员不得外出,不得接受探视,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居家隔离所需生活物资,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由物业负责采购,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由所属单位负责采购,其他由社区负责采购。
    (七)依托社区微信群、宣传栏、公示栏、LED电子屏、社区小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加强居家防护。
    (八)社区值班要搭建临时板房或帐篷,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生活保障用品,对值班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日白班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夜班按照每人每夜200元予以补助。
    (九)鼓励社区居民对亲友、同事、同学、邻居从湖北进入我市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上报的主动报告村(社区),也可拔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电话举报。
    (十)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开展防控工作,及时为需要帮助的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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