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678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院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三条 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四条 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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