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曦淼 杨永琴:构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文2485字)

李曦淼 杨永琴:构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让“枫桥经验”在边疆民族地区落地生根,构建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在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中深入挖掘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有益经验,广泛调动各民族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传统治理手段的当代价值,让多元共治成为云南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本色。

治理依据来源多样

在云南民族地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既要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也离不开对少数民族优秀治理传统的汲取转化,在治理依据的多元交融中实现“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进一步巩固法治在云南民族地区基层治理中的核心保障地位。“枫桥经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调处群众纠纷、应对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也是基层社会法治实践的重要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教育宣传力度。既要经常性开展法治讲座、案例警示教育等专题培训,又要有意识地将法律知识宣传、竞答等活动穿插进少数民族传统节庆等集体性活动之中,让“枫桥经验”依法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援助服务对民族地区的倾斜。要定期组织整合地区内法律人才“送法下乡”,既要用法律手段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困难,更要培育起少数民族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深入挖掘吸收少数民族优秀的基层治理传统。“枫桥经验”对人民群众的发动和依靠,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的调动,更是对人民群众基层治理智慧的挖掘与吸收。一方面,要善于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提炼总结优秀的伦理道德思想和风俗习惯。既要确保传统治理原则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少数民族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保证传统治理思想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让各少数民族优秀的基层治理传统在“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中获得新生。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优秀的基层治理传统在村规民约中制度化、规范化。既要在村规民约的制定中注重对少数民族优秀基层治理传统的借鉴和消化,又要在对村规民约的执行中显著激发优秀基层治理传统的规范约束作用。

治理主体组合多元

在云南民族地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仅要在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格局中彰显党的引领地位,也需要激发少数民族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为基层社会多元共治提供充足力量支撑。

严格保障地方党委、政府在云南民族地区基层治理中的领导力、组织力、治理力。“枫桥经验”是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政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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