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7638字)

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市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旗实际,就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紧扣旗委、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政治自觉,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市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市纪委印发的《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旗实际,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集中整治、日常监督、建章立制、形成常态等工作形式,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的老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市具体落实措施能够得到根本贯彻。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旗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坚持在旗委的统一领导下,旗纪委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重点抓部署、抓检查、抓督导、抓整改,督办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党委和旗直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扛起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集中整治有效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统一指挥、统筹调度,形成本单位本部门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具体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紧紧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市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旗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前移监督关口,主动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施治,形成声势、持续震慑。既紧盯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对准焦距、抓住要害,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
    (三)坚持集中治理,常态落实原则。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治理和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作风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厉惩处、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又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把工作做在平时,让管理常在、监督常在,把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四)坚持以事立案,追责问责原则。准确把握作风建设的特点规律,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探索建立以事立案、对人问责的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大典型责任事故、清晰具体的违纪事件等,及时立案查处,顺藤摸瓜、由事查人,加快查处进程,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五)坚持巩固深化,标本兼治原则。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好作风建设成果。
    (六)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将整治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扎牢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笼子,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工作既要聚焦重点领域,又要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对事,也要对人。主要抓好以下方面:
    (一)聚焦“五个领域”
    1.脱贫攻坚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盲目决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信息采集、对象识别、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对信访事项不重视、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及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自治区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问题。
    2.政府债务化解领域。不积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政府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等问题;寅吃卯粮、过度超前、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债,顶风违规举债,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恶意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问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3.政府资金管理领域。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违规向企业随意出借政府资金,且长期不收回,或根本无法收回等问题;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以各种名义扣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4.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萝卜招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5.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农村(社区)“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由于乡镇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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