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乡镇)(全文4426字)

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党委“五抓五看”、纪委“五抓五重”的要求,现将具体责任清单分解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班子主体责任
    1.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总shu记讲话精神,开展学习传达,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工作,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乡党委年初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3.乡党委及时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2018年度省、市、县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自觉接受监督,在收到上级检查组反馈意见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和即知即改报告,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在90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按中央“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和县委用人标尺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干部。
    2.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维护群众利益责任
    1. 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推进“六要”群众工作法、“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党务、政务、村(场)务等公开,切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 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部门(扶贫领域)、重点事(精准扶贫)、重点人(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四)注重源头防治腐败责任
    1. 党委根据县委的部署,年初制定《2019年XX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化基础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年安排学习、专题讨论等不少于4次。
    2.采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教育作用。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等,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4.完善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资”管理、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等廉政机制。
    5.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完善乡政府、站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差旅费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取消村(组)接待费。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责任
    1.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委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抓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和“一案双查”工作,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4.加强对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禁毒等工作的督查、检查以及督促省、市、县督查、反馈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
    5.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进乡纪检监察队伍落实“四转一强”机制,完成“三个100%”目标,确保2名专职干部和完善“9个一”设备(重点谈话室)建设。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
    1.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定期主持召开乡党委会或两委会扩大会,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坚持“一把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1.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
    2.通过听汇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联系部门和村(场)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通过集体谈话或个人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乡村两级干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
    4.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查问题整改落实。
    5.对党员干部中存在“四风”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乡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
    (三)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
    1.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
    2.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
    1.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执纪执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1.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带头抓学习、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规定,带头转变作风。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带头廉洁自律。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抓好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党风廉政建设。
    2.定期召开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3.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分工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将牵头责任细化、量化到责任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
    4.组织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县委、县纪委、乡党委有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5.指导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6.坚持每年到分管联系村(场)上2次以上党课,其中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二)加强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
    1.定期与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班子成员谈话,对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向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及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3.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和村(场)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委的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健全完善分管联系部门和村(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差旅费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4.组织村(场)书记、主任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和分管领导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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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责任
    1.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委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2.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3.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四、乡纪委督察组的监督责任
    (一)纪委督察组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每年至少向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与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结果,建立综合研判、评价机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确保政令畅通,防治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现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3.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各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等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纠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进行问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机制,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能力。
    5.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6.推进改革创新。按照“四转一强”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工作内涵,积极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和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强化部署落实。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积极谋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按照“四转一强”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
    2.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线索谈话的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直接了截的方式。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及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三类人”。
    3.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纪委书记职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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