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全文2313字)

高平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抓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8〕34号)和《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18〕12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18-2019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目的,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促进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省和晋城市相关要求,结合当前高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状况,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排污单位,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三)实施时间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排污单位:2018年10月26日0时—2019年3月31日24时。
    其它地区:2018年11月15日0时—2019年3月15日24时。
    二、错峰生产要求
    (一)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1.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包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不予限产;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或少限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其它企业,按所属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停限产;未达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按期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微型监测站点和企业用电监管设施建设安装任务的全面实施停产整治(具体名单由环保局核定)。
    3.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4.涉及居民供暖(利用余热、向社会供暖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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