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2752字)

2020年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0年1月6日在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

2019年主要工作
一、牢牢把握时代坐标,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一是主动做到政治自觉检察自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省院请示报告12次,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4次。邀请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视察、调研和司法办案活动130人次,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情况及重要案件信息759条。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组成专班对3年来受理的9件涉企案件进行复查复核,支持企业抗诉3件。深入企业走访5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次,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议7个。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承诺,接待来信来访407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7.8万元。连续14年实现涉检访进京“零登记”。
三是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肃查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犯罪25件61人,同比增长25%和110%。强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包扶村被国务院扶贫办列入全省6个调研村。提出环境类检察建议218份,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原生态和美丽乡村保卫战。
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党委认可、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政治标准,批捕恶势力犯罪9件45人,提起公诉11件44人,去恶5件23人。排查复核5年来所有群众举报线索1500件,排查复核批捕、起诉、两法衔接、执行监督案件5127件、卷宗2万余册。主动开辟“第二战场”,排查移送涉黑恶线索8件。对涉恶案件提前介入25次,向侦查机关提出引导取证和退补侦查意见750条,对案件定性和证据标准与法院研判会商12次,对行政机关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19件。
二、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审查批准逮捕324件473人,审查起诉640件896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比例位居全省首位。全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伊春专班共审查哈尔滨市10个县区法院卷宗16401册,发现司法失范类10个方面问题,认定违法违规人员25人。
二是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实施“刑民”融合协作办案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实现工作“零”的突破。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行《未采纳检察建议评议制度》,市院办理的民事跟进监督抗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40万元,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三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办理案件344件,制发检察建议331件。主动融入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组织开展“绿卫2019”“森林猪养殖污染”专项监督,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监督,保障中小学生“舌尖安全”,助力美丽乡村和林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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