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全文2688字)

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
核心阅读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随着农村社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阶段转变,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一个内涵的拓展与质的提升,从基于物的工具治理转向基于共同体的关系治理,以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难题及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战略须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从历史看,我国乡村经历了自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及利益共同体三个发展阶段。重构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逻辑,以便有效激发乡村的活力与潜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以及农民全面发展,在乡村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发展格局。构建“一核多元”治理架构,打造“人人有责”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任何一种治理都是建立在特定社会基础之上的,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市场化与开放化、异质化与复杂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乡村经济改革的序幕,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乡村原有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多元经济成分广泛推动了乡村市场化发挥,农民的主体意识与权益意识逐渐加强。伴随乡村经济社会多元权益主体与不同权益诉求显现,具有服务型、公益性及互助性的乡村经济社会组织自发或在地方党委、政府引导下成立。就实际而言,这类组织在乡村社会处境“尴尬”,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未能很好发挥。同时,在地方政府一元化行政权威主导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凸显,自治意愿与能力弱化。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创新能力发挥受阻及权益维护不到位直接导致农民主体地位与作用欠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与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一核多元”模式社会治理共同体顺应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能满足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需求。具体而言,“一核”即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够确保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实现与发展方向,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多元”即指政府、市场、社会等其他治理主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这种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各利益相关者整合到治理体系中来,通过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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