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问答手册(国企公司100个问题解答)(全文31256字)

   
组织工作问答手册

    1.近年来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文件主要有哪些?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18〕38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5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1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18号)、《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7〕83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辽国资党委〔2018〕98号)、《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三年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8〕44号)、《印发〈关于省(中)直企业基层党组织“固元铸魂工程”“固本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8〕96号)、《印发〈关于在省(中)直企业中开展“强党建 兴国企 为辽宁振兴发展作贡献”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8〕95号)等文件。
    2.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省属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于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什么?
    ***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作用是怎样规定的?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5.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主要指的是什么?
    弱化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落实;淡化问题,主要是对党建工作不过问、不研究;虚化问题,主要是从严治党不力;边缘化问题,主要是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企业党组织软弱无力。
    6.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治方向,无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如何变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省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生产经营,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用力、补齐“短板”,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党建工作实现质的提升、面的突破。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特点新要求,把握规律、总结经验,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7.为什么要强调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就是要推行省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管理,不论省属企业党的组织关系是否隶属于省国资委党委,在企业党的建设上、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上,都要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为主,以属地管理为辅。
    8.如何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省属国有企业要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企业党组织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
    9.***总书记是怎样论述“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
    ***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国有企业党领导,不能含含糊糊的。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回避的,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一个公司章程有什么好回避的!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写,人家也知道我国国有企业是有党组织的。这个问题不说清楚,我看结果不是迷惑了敌人,而是迷惑了自已!
    10.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2017年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24号),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指导文本修订制订公司章程。二级以下所属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
    11.《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指导文本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12.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依据是什么?
    2016年10月10日,***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第四个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时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规定,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辽国资党委〔2018〕98号)中规定,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创新,是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决策、保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重大举措。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企业“三重一大”问题,要按照“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内容和程序进行。
    13.***总书记是怎样论述“国有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的?
    ***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这应该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把“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这一方面,一定要把握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14.如何理解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就是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进入”就要尽责,“任职”就要履职,“一肩挑”应该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不能降格以求。
    15.省属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等。
    16.专职党委副书记是否可以进入董事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中规定: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
    17.专职党委副书记在班子中排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人民日报》(2017年2月28日17版)标题为:《央企为何要配备专职副书记?》中,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为充分体现专职副书记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的分量,一开始就明确专职副书记身份,并对其开展工作提供履职保障。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在班子中一般排名在总经理之后,其他副职领导之前。排名靠前决不是只“摆个样子”,专职副书记分管的也是核心内容,即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中央企业将继续深化和加强专职副书记选配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推动专职副书记配备向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延伸。对符合条件、规模较大、党委(党组)书记同时担任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二、三级企业,也得根据需要加快配备专职副书记,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力量。
    18.企业党的委员会设多少人?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0号)中规定: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不设常委会的企业,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
    19.委员5至9人的职数如何把握?
    职数为5人的,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经理层副职;职数为7人的,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经理层副职、工会主席、总会计师;职数为9人的,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名经理层副职、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党委组织部部长或党建工作部部长。
    20.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是什么?
    要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21.为什么要建立完善省属企业党组织定期研究报告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12号)中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承担好、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国有企业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听取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着力推动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定期研究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2.对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书记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
    23.今后如何对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省国资委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省属企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检查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采取平时登记、半年抽查、年终检查的办法,每年年末,由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进行逐级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进行通报并表彰。把基层党建考核同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衔接起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并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24.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省属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是从2015年开始的,要建立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末(一般春节前),各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要自上而下,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述职,并组织评议,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述职评议会议,评议结果进行通报。
    25.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年末,企业党组织要逐级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向同级全委会、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向所在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省属企业党委每年要向省国资委党委专题报告1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6.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什么作用?
    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要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选聘外部董事,党委要做好政治考察。企业党组织要从严选拔省属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人员,坚持和完善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企业内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必须由企业党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健全有利于优秀年轻领导人员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积极推行以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化管理,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27.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严教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按照党章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加强法治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依法办事,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警示教育,使企业领导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28.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总会计师一般实行交流任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辽委办发〔2015〕41号)中规定,新提任或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满5年的纪委书记必须进行交流任职。
    29.怎样健全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完善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离任审计等制度,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0.推进人才强企战略重点抓好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是什么?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突出抓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工作。围绕省属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在企业中实施重点人才开发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企业急需的高级职业经理人、高层次研发专家、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带头人及科研团队,聚集一批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发挥中科院驻辽科研机构的引领作用和高等院校的基础作用,搞好与省属国有企业的合作对接,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属国有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一批专业技术骨干、一批岗位操作能手、一批优秀党务工作者。
    31.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把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组织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基本要求是:(1)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属国有企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2)研究讨论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3)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32.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讨论研究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决策一般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部署;(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3)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5)企业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6)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7)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8)企业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培养、薪酬、管理和监督;(9)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0)在企业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11)其他需要党组织讨论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省属国有企业可在以上内容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
    33.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什么?
    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原则上按照“一征三议一执行”程序执行。“一征”:即在董事会、经理层与党委沟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后,党委成员要就拟决策的议题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代表意见。“三议”:即(1)集体审议。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常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审议,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沟通商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形成决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常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再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执行”:即党组织带头执行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形成后,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带领职工群众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省属国有企业要完善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为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提供良好环境和便利条件。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不断提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职责。
    34.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工作上要形成什么监督合力?
    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省属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要充分运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以及审计、财务等监督手段,推行民主评议、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提高监督效能。
    35.对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哪些规定要求?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0号)中规定,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设立党委的,一律要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应单独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并按不少于本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5%的比例核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以外的其他工作,纪委书记要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
    36.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上有哪些重点内容?
    要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制度以及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等制度。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企业产权变更交易等方面履职行权的监督,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保证人财物处置权的依法合规。
    37.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上怎样进行责任追究?
    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上促进和保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我约束、廉洁从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规定,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要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防结合、纠建并举;厘清边界、区别对待”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
    38.省属企业怎样实施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
    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省属企业负责对子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39.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问责机制的要求是什么?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内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40.省属国有企业换届选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省属国有企业必须设立党的组织,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企业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基层党总支部和党支部每届任期为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41.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对党员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企业,一般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代表名额一般为100人至20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
    42.换届时对领导班子年龄是如何要求的?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0号)中规定:换届时,新提拔进领导班子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现领导班子副职58岁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提名年龄界限。换届时,现领导班子副职58岁以上的,一般不再担任现职。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45岁左右的要占一定比例。
    43.对省属企业党的工作机构是如何要求的?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坚决防止以改革为名撤并党的工作机构、裁减党务工作人员、压缩党务经费开支。省属企业党委工作机构变动或调整要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企业要规范设立党委工作部门,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等工作部门,按规定设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的企业,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等工作部门,也可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统一称作党建工作部,并按规定设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职能齐全、岗位设置清晰、人员配备到位。
    44.党委工作部门的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数量标准如何把握?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分设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省属企业可以按照党委工作部门分设,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至少设1人;设立党建综合工作部门的,统一称作党建工作部,党建工作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至少设1人。
    45.对党委工作部门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
    党委工作各部门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室内悬挂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电脑等办公设备配置要符合办公使用标准要求,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必备器材,做好党建工作资料留存工作。
    46.怎样理解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是指,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最新的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标准执行。2017年10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党委、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62号),要求省属企业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文件规定: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2.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中安排。
    47.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中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48.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中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9.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中规定: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账务制度,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级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0.选拔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的标准是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配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和“对党忠诚、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选好配强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党组织书记。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选配工作,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搞好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特别是在艰苦复杂环境和不同工作岗位的轮岗锻炼,努力建设一支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党支部书记队伍。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做企业党建工作。
    51.“20字”好干部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总书记在2013年6月2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2.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有哪些?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将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保证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使党务工作者有干劲、有奔头,党务工作更有吸引力。
    53.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多少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54.省属企业在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由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由一位领导分管是怎样规定的?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由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位领导分管。
    55.加强国有企业境外单位党组织建设方面有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外交部党委、商务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23号)中规定:1.境外单位党组织的职责任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凝聚人心、稳定队伍,防范风险、维护安全,保证监督、促进发展”的职责任务。2.境外单位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遵纪守法、从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建;坚持因地制宜、务实高效。3,明确境外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境外单位党的工作由国内派出企业党组织和驻在国(地区)使领馆(机构)党委共同领导、分工负责。境外单位党组织要主动接受使领馆(机构)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领馆(机构)党委和国内派出企业党组织报告。境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驻在国(地区)后,要主动向使领馆(机构)报到。4.建立健全境外单位党的组织。境外业务规模大、驻地固定、党员人数多的单位设置党委;业务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不同单位,可由业务规模相对较大单位牵头成立联合党组织;业务区域相对集中的同一企业境外不同单位,可按地区设置区域党工委;承建工程工期较短的境外单位,可设置项目党工委或其他临时党组织。5.合理设置境外单位党的工作机构。坚持精干高效,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境外单位,一般配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56.省属企业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要隶属于省国资委党委垂直管理,未隶属于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要进行调整理顺,逐步到位。省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党组织关系要隶属于上一级企业党组织垂直管理,党组织关系确实需要属地管理的,须经省国资委党委批准,并实行双重管理,以上级企业党组织管理为主,以地方党组织管理为辅。
    57.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方面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1.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制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2.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重点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派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成员。
    58.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党建工作“四同步、四对接”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59.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是:1.组织健全,设置合理,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任期届满按时换届。2.制度完善,“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报告工作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3.运行规范,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4.活动经常,政治学习、思想交流、创先争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常有效。5.档案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6.作用突出,强化政治功能,落实服务功能,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60.成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对党员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创新完善企业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注重做好在项目建设一线、车间班组等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
    61.什么时候需要对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
    超过或不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规定党员人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党组织升格或降格。比如,有的企业成立时是党委设置,现在党员人数减少到70名,应该降格为党总支部设置;如果党员人数减少到不足50名,应该降格为党支部设置。有的企业成立时是党总支部设置,现在党员人数增加到100名以上,应该升格为党委设置。
    62.对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集中轮训工作有什么要求?
    各企业每年对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组织集中轮训1次,时间不少于3天。如,2017年,省国资委党委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辽组明字〔2017〕20号),印发《2017年度省(中)直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实施方案》(辽国资党委〔2017〕53号)。实施方案规定:1.轮训对象:省(中)直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党建工作部)负责人及所有党务工作人员。2.轮训分工和时间:省(中)直企业集团级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组织部(党建工作部)负责人由省国资委负责培训;集团级企业党务工作人员,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组织部(党建工作部)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由各集团级企业负责培训。轮训时间每期3-5天。3.轮训内容:(略)。4.轮训组织:由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和各企业组织部(党建工作部)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轮训工作。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借鉴华晨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组织实施轮训。5.轮训要求:(略)。
    63.对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有什么要求?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每个国有企业每年要对党支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发挥作用等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分类定级。建立经常性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研、过程督导,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特别是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派驻工作队、调整党支部书记等措施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使每个党支部都强起来,让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辽委发〔2015〕10号)中规定:开展基层党组织评估定级,建立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搞好评估定级,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每个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客观评估、分类定级,对每个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分析研判。搞好分类推进,坚持以评促改、整顿后进,推进晋位升级。搞好后进整顿,主要是通过选派“第一书记”、下派工作队、部门帮扶等措施,推动转化升级,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强起来。
    64.省国资委党委统一印制的记录本都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党委工作记录本、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本、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课记录本等。各企业也可以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印制各类记录本。
    65.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15号)中规定: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5号)中规定: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3.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5.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日(一般每月第一周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缴纳党费。6.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讲党课,汇报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7.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已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8.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66.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主要要求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17〕54号)、《省属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辽国资党委〔2017〕72号)规定: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季度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实行中心组成员轮流讲课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在中心组学习会上讲1次课,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制度。上级党委宣传部定期通报下一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半年至少通报1次。
    67.对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要求是多少学时?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15号)中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完善党员轮训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省委办公厅《2014——2018年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辽委办发〔2014〕36号)中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68.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是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69.对做好国有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中规定:着力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在国有企业,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做好在劳务派遣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应劳动关系变化和用工方式变革,探索实行用工单位党组织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紧密衔接、共同负责的发展劳务派遣工入党办法,及时将劳务派遣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严格政治标准、严把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要注重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党员骨干输送到重要岗位,使党员成为企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2013年8月9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省(中)直企业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国资党委党建〔2013〕11号)中规定:调控发展党员总量。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平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确保未来10年,省(中)直企业党员数量年均净增不超1.5%目标。
    70.省委组织部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管理监督有什么要求?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党员管理,推行党员纪实管理,探索党员目标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把标准立起来、形象树起来,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务派遣职工党员纳入企业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党员工作生活困难,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1.省国资委党委对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要求是什么?
    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72.省国资委党委对加强劳务派遣制党员管理有哪些要求?
    要加强劳务派遣制党员的管理,将劳务派遣制职工中党员纳入企业党组织统一管理,享受同等权利;将劳务派遣制职工纳入到企业正式职工党员发展规划,在派遣制职工中培养发展党员,把优秀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劳务派遣制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要随劳务派遣变化及时办理接转手续,企业各级党组织不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73.对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什么规定要求?
    2017年11月16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做好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74.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有什么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中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75.辽宁省选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辽宁省严格选拔标准,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76.省属国有企业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要求是什么?
    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拔。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党支部书记队伍。
    77.***总书记对党校的作用和地位是如何论述的?
    ***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要固本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党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消弱。各级党委应该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我们党的这个独特优势保持好、发挥好。”
    78.对省属国有企业党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加强党校建设,共享党校资源,发挥党校作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都要成立党校,构建省国资委系统独立的党校平台。具备成立党校条件的,特别是一些党员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改建、升级、整合、联建等办法积极开展党校建设。不具备党校条件的,也不搞“一刀切”,不一定每户企业都要成立党校。企业党校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必须遵循质量立校、从严治校的办学方针,完善配套建设,配齐师资力量,形成“上下结合、分级承训、资源共享、无缝连接”的企业大党校建设格局,把国有企业党校办成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广大党员学习培训服务的重要阵地,切实发挥党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
    79.对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保护。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思想上解惑,在精神上解忧,在文化上解渴,在心理上解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和职工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职工爱国、爱党、爱企,把各类组织和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活跃基层、打牢基础。
    80.“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2015年11月23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省(中)直企业“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党建〔2015〕35号)中规定: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共产党员之家”阵地建设,融党员职工群众议事学习、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安全服务、文体活动等于一体,强化党务政策咨询、党建信息交流、党员教育培训、党建成果展示、党员与职工群众心灵沟通疏导功能,发挥综合服务阵地作用。集团级企业党委及其二级企业党组织都要建立“共产党员之家”,有条件的党支部也要建立“共产党员之家”。
    81.“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2015年11月23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省(中)直企业“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党建〔2015〕35号)中规定:“共产党员之家”建设原则有三个主要原则:1.突出主旨的原则。企业“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以企业党建工作内容为核心,大力营造浓厚党建工作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党建工作阵地作用。2.因企制宜的原则。企业建设“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根据企业实际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场地、设施、资料、制度、活动、管理、效果“七落实”。3.注重功效的原则。各企业要切实发挥“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党务政策咨询、党建信息交流、党员教育培训、党建成果展示、党员与职工群众心灵沟通疏导五个功能,使“共产党员之家”成为常态化的党建工作阵地。
    82.“共产党员之家”阵地建设及布局标准有什么具体要求?
    2015年11月23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开展省(中)直企业“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党建〔2015〕35号)中规定:1.省属一级企业应在党员集中活动地点建立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左右的“共产党员之家”,省属二级企业和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左右“共产党员之家”。2.“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以红色为主基调,适当搭配其他颜色,以体现庄重严肃氛围。3.“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在主要位置设置党旗、党徽、入党誓词等,以体现党建工作主旨。4.“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在入口处或突出位置设规范统一的标志牌(标志牌由省国资委党委统一制作发放)。5.“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配备电脑、投影仪、大屏幕等现代化电教设备,有条件的要引入省委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6.“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配置报架,放置并随时更换5种以上中央和省市级党报党刊。7.“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配置书柜(架)及党建、业务、文化等方面的杂志、图书、电教资料。集团级综合服务阵地藏书应保持在800册以上。8.“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要配置供党员阅读、学习、交流的桌椅。9.“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墙面要悬挂红色为主色调、永久性可更换内容的图板。“框架加有机玻璃”式为宜。主要内容为: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和中央对企业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员的要求;企业基层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的职责;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先进典型光荣榜;党务公开专栏;党员公开承诺专栏;党员学习交流专栏;《综合服务阵地管理制度》《活动场所使用规定》等。10.建立党建工作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本企业党组织历史沿革和党建工作大事记;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取得的荣誉资料及实物;本企业党组织所属的党员名册、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年度发展对象名册;本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本企业党内重大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总结;本企业党课教育的教案;本企业党员学习交流体会材料;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党务公开有关事宜;本企业其他富有特色的党建活动资料。
    83.为什么要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辽委发〔2015〕10号)中规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于履行党的政治责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来展开,把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统一起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强化政治功能,注重政治引领。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把党的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群众遵规守法,搞好思想引导,化解矛盾纠纷,消解负能量、集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完成党的任务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推动发展。在各种歪风邪气、错误思潮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在重大任务和困难考验面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冲得上去、顶得上去,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
    84.“四强”党组织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2010年6月7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0〕34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争创“四强”党组织的目标要求:1.政治引领力强。2.推动发展力强。3.改革创新力强。4.凝聚保障力强。
    85.“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2010年6月7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0〕34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目标要求:1.政治素质优。2.岗位技能优。3.工作业绩优。4.群众评价优。
    86.“四好”党务工作者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四好”党务工作者:服务好、学习好、创新好、团结好。
    87.“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2005年4月1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5〕17号)中规定: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要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达到“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目标。
    88.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2012年4月11日,《中共辽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辽创先组发〔2012〕9号)中规定:通过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中心任务完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三是锻炼队伍、增强活力。进一步动员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伟大实践中,让广大党员在干事兴业、推动振兴中激发热情、经受锻炼、提高本领、增长才干,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品质。
    89.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2年4月11日,《中共辽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辽创先组发〔2012〕9号)中规定: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服务中心。2.全员参与。3.分类实施。4.坚持经常。5.务求实效。
    90.国有企业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2年4月11日,《中共辽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辽创先组发〔2012〕9号)中规定: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争做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先锋;党员要争做钻研业务技能、团结职工群众、促进效益提升的先锋。
    91.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2012年4月11日,《中共辽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辽创先组发〔2012〕9号)中规定:基本形式。1.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2.设立共产党员责任区。3.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形式,推动“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92.开展“两优一先”等表彰活动时间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省国资委党委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一般在召开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表彰大会上进行。特殊情况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安排表彰。《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委发〔2018〕17号)中规定: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省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市、县(市、区)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省纪委、省委工作部门对个人和集体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
    93.对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上当先锋、创佳绩有什么要求?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国有企业要推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党员职工的着力点,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立足岗位当先锋,推动振兴作贡献”等活动,使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负,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9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根据***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指示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20号)以及《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中)直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7〕38号)精神,推进省(中)直企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必须紧密联系本企业实际,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学做结合、知行合一,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坚持常态长效,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用好日常教育途径、教育方式,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修正错误、改进提高;注重以上率下,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防止“灯下黑”;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明确工作要求,体现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激发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坚持典型引路,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培育先进典型,树立明代楷模,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勇创佳绩;围绕服务大局,防止表面化形式化,使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推动振兴发展实践中。
    95.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围绕体现时代精神、符合企业实际、贴近党员群众创新实践载体,不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活力方面有什么规定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经验,保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9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把工会、共青团等各类组织和群体,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维护权益、促进和谐,活跃基层、打造基础方面有什么规定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5号)中规定: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1.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和职工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党员和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科学配置思想政治工作资源,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权分明、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建设和弘扬先进文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切实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着眼于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培育体现企业特点、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进一步增强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群众观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经验,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
    97.“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中发〔2019〕19号)中规定: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党中央决定,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本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必须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作表率,确保全党思想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要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理论学习有收获。在原有学习的基础上取得新进步、达到新高度,不断加深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思想政治受洗礼。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
    干事创业敢担当。勇于直面矛盾,增强斗争精神,苦干实干、开拓进取,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为民服务解难题。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清正廉洁作表率。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警钟长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公私分明,“亲”“清”分开,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98.省国资委党委确立的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121”工作思路是什么?
    “1”就是制定好“一个规划”。即:加强党建工作顶层设计,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三年工作规划(2018-2020年)》。
    “2”是实施好“两个工程”。即:以“固元铸魂”工程作为思想建设的抓手,强化政治引领,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固本强基”工程作为组织建设的抓手,抓实基础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坚持从最基本的教育、建设、队伍、制度、保障抓起严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后面的“1”是开展“一个行动”。即:开展“强党建,兴国企,为辽宁振兴发展作贡献”行动,解决党建与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问题。
    99.如何运用“互联网+党建”模式?
    要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智慧化水平,注重开展网上党校、网上党员活动中心等载体,运用好“学习强国”“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等信息平台。建立省属企业“互联网+”党建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站,省国资委为一级网站,省属一级企业为二级网站,省属二级企业为三级网站,推进信息技术和党建工作融合,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空间。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15号)中规定: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础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100.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杠杠”有哪些?
    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杠杠”。省委组织部提出了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15个“硬杠杠”。1.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创新完善企业基层党组织体系,动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把党的组织建到项目建设一线、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等,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2.规范设立党委工作部门,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党委工作部门可分设,也可设立党群工作综合部门,必须保证职能齐全、岗位设置清晰、人员配备到位。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管。3.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4.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选好配强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人担任。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组织工作等。5.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选配、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工作,将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保证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6.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每个国有企业每年要对党支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发挥作用等进行1次考核评定、分类定级,特别是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派驻工作队、调整党支部书记等措施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使每个党支部都强起来。7.集团级企业党委及其二级企业党组织都要建立“共产党员之家”,有条件的党支部也要建立“共产党员之家”。8.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经常性提醒和批评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组织生活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制度,加强对组织生活制度的组织管理。9.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56学时,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推行党员纪实管理、目标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将劳务派遣职工党员纳入企业党组织管理。10.企业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党建责任。11.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由党委统一管理使用。1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13.国企党支部书记要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14.国资委党委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国企党建工作,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牵头调研推进1项国企党建重点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选择工作基础较差的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以点带面推进工作。15.省属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成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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