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全文2725字)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shu记凝聚全党智慧提出的一个统领法治建设全局的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论断,这是对“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等法治建设目标的理论升华。作为一种动态的、立体的国家制度运行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超越单一立法活动及其形成的静态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监督与保障等体制机制,还包括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队伍建设等;可以表征法治各领域各环节相互配合、协调融贯的整体状态,描述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有序化。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总shu记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还需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同时,为实现良法善治,法律规范必须清晰明确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权力行使边界以及责任归属等具体事项。这对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提出了很高要求。一是彰显价值。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二是体系融贯。构建以宪法为核心,上下有序、内外协调,各部门法和同一法律部门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协调一致、有效衔接、调控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三是保证实施。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明确具体,提高立法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防止法律规范空洞抽象、逻辑模糊或自相矛盾。四是漏洞填补。社会发展较快而法律相对稳定,这就存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难以穷尽之事,对此法律规范要有预防处置办法,预留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的适用空间,并做出必要限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充分肯定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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