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管理办法(全文1268字)

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学院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学院民主化、科学化建设,学院特设立书记、院长信箱,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在校园网站设立网上书记、院长信箱。

第三条 “书记、院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受理“书记院长信箱”的来信,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书记、院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遵循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解决问题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正确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引导师生。

第二章来信内容

第五条 师生员工可就下列问题向“书记、院长信箱”来信:

(一)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受理的问题;

(四)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学院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书记、院长信箱回复常规事务或政策咨询,具体事务及政策咨询请通过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并留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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