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抽查情况的通报(全文1635字)

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督查抽查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按照《十堰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十安监发〔20xx〕8号)要求,20xx年5月,市安监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6月15日,全市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16家,其中郧阳区3家,郧西县3家,房县5家,竹山县4家,丹江口市1家。此次共抽查了19家企业(包含竹溪县已申请复工复产待批复企业3家),共发现隐患94处,责令4家企业停工停产。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基本落实了市安监局对节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对辖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部署,并能积极组织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大部分企业制定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督查抽查突出问题
1、未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审批程序。一是在下发20xx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有些企业还在沿用2016年复工复产验收表进行申报并通过验收审核,例如郧西金贝矿业有限公司、十堰天赐石艺有限公司东岳大理石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大柳丰收石灰石矿、华新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蜡树沟石灰石矿、竹山县巴山矿业有限公司。二是个别县市区未按照《通知》中“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工作”的要求落实,在申报程序签字表格中政府一栏没有审批签字或公章与单位不符,例如房县舒乐房地产化龙莫家沟采石场、郧县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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