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推进海曙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议案(全文1667字)

关于有效推进海曙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议案

领衔代表:尤海娅

    海曙区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截至2017年底,全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0%;到2025年将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还具有老龄化持续加深、高龄化明显加速、养老矛盾日益显现等特点。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坚持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保障改善民生、增进百姓福祉的重要内容来抓。
    宁波市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别就家庭、政府、部门、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六方面的职责分工作了界定,构建起具有宁波市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宁波抓住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机遇,率先在全省出台《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连续11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编制了《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实施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建立健全了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制度,加大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加速发展、转型发展。
2018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更快发展,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9月21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生根,还拟将制订《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任务清单》,明确近三年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指标,提出推进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工程等“八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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