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推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员“固定党日”制度,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固定党日”是指全市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每月至少确定一个“固定党日”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其中:每年“七一”前的最后一周为全市“在职党员先锋行”志愿服务周,该周的星期六为全市“在职党员精准脱贫先锋行”志愿服务日。
第三条 党员“固定党日”活动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开展,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同时,要积极探索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确保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固定党日”活动。
第二章 “固定党日”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每个党员“固定党日”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具体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
(一)学习教育。主要通过“三会一课”抓好三项教育:①党性观念教育。组织党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开展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②主体地位教育。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汇报、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强化主体意识,提升思想境界。③能力素质教育。组织党员定期听党课、看电教片,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二)议政议事。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议政议事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召开前,支部委员会应围绕决策事项充分研究酝酿,提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工作。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阶段性重点任务、精准脱贫等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作用。讨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工作推进类活动一般每两月开展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四)组织生活。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等形式进行。重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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