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管理规定(全文1280字)

食堂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院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条 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票证齐全,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坚决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储存不放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第三条 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加强餐厅采购–存放–加工–售卖过程的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分管职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抽查以上四个项目的质量,如有违反,坚决予以100元以上罚款,如无效果直至停业整顿。抽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抽查结果填表存档。

(一)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二) 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三) 环境卫生要求餐厅经营人员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四)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五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26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