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坤: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文3556字)

李加坤: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法治思想的重要观点和首要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正确认识把握好党和法的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有很多关键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总shu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正确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具体来讲,对党和法的关系,至少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首先,党在依法治国中处于全面领导地位。宪法规定了党的执政地位,强化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其次,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互相依存、高度统一的。这是因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可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再次,党的政策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在法治建设中,党的政策往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而国家法律法规则往往是党的政策的固定化、定型化。党的一些政策实施后,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可以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后,实施法律法规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依规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从而实现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对接和统一。最后,警惕“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其目的是想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事实上,我国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同时,我们党强调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所以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对于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需要真正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要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总shu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也就说,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体现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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