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及大修工程招标管理实施办法(全文992字)

基建及大修工程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的权益,保证基建、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基建工程是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等基建项目;修缮工程是指已经使用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翻新、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等项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物资是指教学科研设备、实验器材、办公设备及其它大宗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概(预)算在50万元至100万元内的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定公开招投标程序,纳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依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院大宗物资采购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五条 学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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