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全文2801字)

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及所属单位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审计人员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围绕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决算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

(二)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条 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合理的原因和明确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预算执行情况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七条 收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是否将应上缴预算内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的问题。

(四)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是否建立票据领用、回收制度。

(五)捐赠收入的核算是否合规,对其支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八条 支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核算和结算是否合规。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等资本性支出是否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按规定报批。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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