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岩乡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全文1906字)

川岩乡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东安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委授权,按照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全乡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巡察对象和方式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要求,集中力量对村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开展巡察。其中20%的重点村党组织由县委巡察组进行常规巡察,其余80%的村党组织由乡党委组织巡察组在县委巡察组的指导下开展延伸巡察和“机动式”巡察。
    二、巡察原则和巡察内容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村级巡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聚焦重点,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整改什么,推动解决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突出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以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深化政治巡察,重点聚焦扶贫攻坚、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基层社会治理和扫黑除恶情况,着力发现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在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过程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等问题。
    2.是否存在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在项目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
    3.是否存在歪风邪气、蛮横霸道、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问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特别是垄断农村资源、强买强卖、破坏营商环境、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以及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
4.在村级组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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