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类发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文4167字)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袁曙宏
来源:党建研究网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军令,标志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进入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推进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概括为“十个坚持”,第一条就是“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总根基,是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定海神针”,对我们党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综观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集中统一领导地位。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才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逐步解决了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汇聚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这里。在当前西方国家纷纷出现民主乱象、很多转型国家走西方法治道路陷入政治困境和治理困局的大背景下,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显示出独特价值和重大意义。国内外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总是企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
    总之,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能弱化、虚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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