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街道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x委办发〔20xx〕xx号)、《关于加强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x委办〔20xx〕xxx号)、《关于规范“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x委办〔201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
3.事关街道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街道内设机构设置、调整。
5.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6.街道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7.敏感时期的维稳应对方案、重要信访矛盾化解等相关事项。
8.重大安全隐患(消防)整改等相关事项。
9.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金额xxxxx元以上)。
10.街道房产用途调整、出租对象及租金确定。
11.其它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分工调整。
2.街道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奖惩,近江经合社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
3.社区副职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奖惩。
4.街道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解聘(含编外)。
5.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6.街道党组织、工会、妇联、商会、共青团等组织候选人推荐。
7.社区党委(纪委)、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候选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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